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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城管督查考核办法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09-28                   

   

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执法效能,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落实责任,争创一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标准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标准执行,并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各管理中队职权范围内工作情况实施量化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见《衡阳市城市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附件)

二、考核方式  

对各中队的考核采取综合考核、专项督查及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记分比例为541,扣分情况每周进行一次通报,每月进行一次总评。

考核实行负分累加制计分,年终不再组织年度考核,年度排名按全年累计扣分情况,扣分最少的为第一名,其它排名依次类推。考核结果作为全年工作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市局及大队考核扣分落实到各中队,由各中队统一执行扣分、扣款到队员人头上。

三、扣分标准

内容  

          

 

 

 

 

 

 

 

 

 

 

 

 

 

 

 

 

 

 

1、门店外摆,每处扣0.1分。

2、占道经营、作业(修车、洗车、宣传、促销等)、堆物,每处扣0.1分。

3、占道搭设灵堂、白色拱门、气球,每处扣0.5分。

4、擅自占道举办大型促销或搭设大型舞台,每起扣1分。

5、占道早夜市摊点、食品烘烤摊担、地摊等(疏导摊群点除外),每处扣0.1分。

6、乱张贴、乱涂写、乱刻划,每处扣0.1分。

7、乱吊挂、当街晾晒,每处扣0.1分。

8、乱搭乱建,每处扣0.1

9、广告、牌匾应设置规范,一店一牌。凡擅自审批、发布户外广告,每处扣0.5分。

10、破旧、残损广告及门店招牌,未及时拆除、更换、修复,每处扣0.1分。

11、建设装修未围档,每处扣0.2分。

12、建设装修围档不规范,每处扣0.1分。

13、主次干道、公共场所车辆规范划线,定点停放。点外区域每千米超过2台,扣0.1分。

14、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人为损坏道路设施,每处扣0.1分。

15、向公共水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它废弃物,每处扣0.1分。

16、饮食店油烟直排,污染墙侧面,每处扣0.1分。

17、焚烧沥青、橡胶、皮革、垃圾及其它有害物质的,每处扣0.1分。

18、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每处扣0.1分。

19、夏秋季夜市定点经营,有垃圾落地、当街作业、乱泼污水或未铺地胶等,每处扣0.1分。

20、冬春季夜市进店进室内经营,有餐车、桌椅外摆,每处扣0.1分。

21、点外夜市,每处扣0.5分。

22、点外小吃,每处扣0.2分。

情况说明:

今年市城管执法局采取网状考核模式,以区为考核对象,以社区为单元,随机抽签,分块考核,每次考核一个单元块,相邻社区公共路段也纳入当次考核范围。考核时,由考核人员现场对受考单位的市容秩序、广告等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评,要求各受考单位指派一名负责人现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