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镇街信息公开目录 > 区城管局 > 规划计划

蒸湘区城管局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衡阳群众”品牌2019年工作方案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9-03-15                   

根据区委、区政府《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衡阳群众”品牌创建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创成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八城同创和“衡阳群众”品牌创建工作为抓手,紧扣阶段工作重心,集中整治突出问题,注重加强提档升级,着力提高市民素质,着力强化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努力打造“活力蒸湘、魅力蒸湘、实力蒸湘”和最美城区。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和开展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广场等宣传方式,用足用活广播、黑板报、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宣传阵地,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深化普及创建文明城市应知应会知识、文明礼仪知识问答市民守则和行为规范等,努力提高市民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落实中央文明委要求,确保主要公共场所、交通路口有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文明创建、“衡阳群众”品牌创建工作等主题宣传内容,形成“抬眼可见、举足即观”的创建氛围。

(二)加强文明劝导。成立全局所有人注册的“衡阳群众”志愿者队伍,全力配合80名文明劝导员。重点对乱丢乱扔、随地吐痰、车窗抛物、摆摊设点、乱吊乱挂、乱堆乱放、乱刻乱画、乱停乱放、损坏花草树木及公共设施、行人闯红灯和不走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进行规劝并按照《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我们加大驻点社区巡防力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理,使“衡阳群众”真正成为“衡阳主人翁、文明志愿者、平安守护人”。继续加大“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曝光问题的整改力度,加大管理执法力度,对曝光的不文明行为建立台账并落实好跟踪处罚,做到既形成教育管理作用,又不激发矛盾问题。

(三)开展专项整治。

1、整治人行道停车秩序。针对人行道乱停车、压盲道、停车乱、停车难的现象,协调规划部门合理规划,对6米以上能停车的人行道做到能划则划,对非机动车泊车线做到应划尽划,对不能停车的人行道坚决用物理、硬改绿、城市家具、环卫设施进行隔离;同时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乱停乱放的行政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停车乱、压盲道的不文明行为,确保行人安全通行、车辆停放有序。

2、整治集贸市场口部秩序。科学规划节日市场口部疏导点,积极引导集贸市场口部的摊贩在指定的疏导点进行摆放,配合交警、市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对摊担外摆行为要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无违章搭建、占道经营、乱设广告牌现象。

3、整治城市市容秩序。以《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施行一周年为契机,加强城市管理整治,重点整治占道经营、乱搭乱建、摆摊设点、流动叫卖、侵占绿地、乱设户外广告、夜市等城市管理中的各种乱象。突出抓好“门前三包”制度的落实,实行动态检查、打分排名、通报奖惩,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让门店业主和单位、社区成为街面市容市貌的落实主体。明确责任对象,落实约束措施,强化考核管理,将“门前三包”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巩固渣土整治成果,加强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常态化管理,确保建筑工地有完整建筑围挡,有防尘降尘和车辆冲洗装备,杜绝进出车辆带泥上路、渣土撒漏等现象。

4、整治校园周边环境。重点整治学校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乱搭乱建、占道促销、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快湖南交通学院疏导点建设,为学校营造一个宁静、安全的读书环境。

5、整治城乡结合部城市管理乱象。对出城入口道路沿线加强管理,重点整治路边摆摊设点、违规搭棚、安置小区随意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焚烧垃圾行为;同时以“衡阳群众”品牌创建为抓手,加强对群众环境卫生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环境综合治理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6、规范夜市经营。统一规划夜市点。严格要求夜市经营户按“五统一、八不准”进行经营,对规划外夜市一律要求进店经营,对夜市外摆的伸缩蓬一律予以拆除,同时加大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力度,坚决扭转夜市点多、线广、面乱的现象。

(四)提升城市形象。

1、充分发挥创建“衡阳群众”品牌作用。全面提升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激情,让每一个市民关心爱护生活环境。

2、全面配合搞好“三清三建”升级版改造。按照违法建筑违章搭建全拆除工作要求,我局各中队要全力配合街道拆除违法建筑、违章搭棚和违法广告,同时加大社区后续的管理,确保社区干净、整治、有序。

3、完善基础设施。6米以上能停车的人行道做到能划尽划机(非)动车泊位,对不能停车的人行道坚决用隔离桩、硬改绿、城市家具、环卫设施进行隔离,同时加大物理隔离设施的维护。

4、配合创建单项城市荣誉品牌。要巩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强力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综合奖、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城市、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全国科普示范城市等10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息息相关的单项荣誉品牌创建,在2018年出台方案的基础上,加快工作对接,落实任务分解,推进工作到位。积极配合全市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等系列创建,切实提升城市品位和气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把手工程”,更是“一号工程”。局一把手作为创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查,要将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工作统筹部署、有机衔接、相得益彰。

(二)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联点负责原则,各分管领导、各中队要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实现各项创建目标。

(三)注重实效。要加大对未达标指标和突出城市管理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对未达标事项、重点区域和路段实行责任挂牌制度,建立挂牌销号工作机制,确保存在的问题能得到及时发现、梳理和解决,各项创建标准都能落实到位。

(四)严格考核。局督查室严格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进行抽签模拟考核,对市、区文明办督办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考核,对未按时整改回复到位要加倍扣分并纳入街(镇)月度考核成绩和年底中队绩效考核中。

(五)严肃问责。各股室、中队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坚持条块结合、联动联创,加强执行力。对在日常工作中推诿扯皮、草率应付和在中央文明委测评考核中丢分严重的股室、中队和个人,严格按照《蒸湘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