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蒸湘区各级综治中心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区综治办 发布时间:2017-06-01 11:42:59

衡蒸办〔2017   

 

 

中共蒸湘区委办公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区各级综治中心建设的  

20175月)

 

为创新综治工作管理手段,完善运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33200-2016),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的电视电话会议意见》,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各级综治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衡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组织建设区、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为保质保量完成矛盾联调、治安联防、工作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综治中心建设工作任务,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区各级综治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进一步明确中心职责任务;坚持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调联动、运转高效,进一步完善中心运行机制;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权责对应、双向延伸,进一步提高中心工作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创新、加强引导,进一步推动中心建设整体推进。

二、总体目标

以实现合作更增强、办事更方便、信息更灵敏、防范更有效、工作更落实、群众更满意为目标,把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成矛盾纠纷的调解中心、群防群治的指挥中心、法治教育的宣传中心、重点人群的服务中心、和谐稳定的维护中心和统筹落实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理各项任务措施的大平台,实现多部门一体化运作,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真正做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平安建设联创。

三、功能定位    

(一)区、镇(街道)综治中心基本功能

1.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向上级综治组织和本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报告工作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2.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含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涉毒人员管理和反邪防邪等社会工作管理服务)、两新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

3.组织协调本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调解辖区内跨地区的矛盾纠纷;指定牵头单位调解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对相关部门依照首问责任制受理、但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确定相应的责任单位予以调解。

4.协调、指导、推动辖区内网格化、信息化等社会治理工作的落实。

5.对辖区内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开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

6.掌握辖区内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古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

7.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8.区综治中心协助驻军部队参与平安创建,协助做好涉军维权、军地互涉案件查办等工作。

9.及时完成上级综治组织和同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综治中心除具备上述基本功能外,还应具备如下特殊功能: 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等,逐步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对辖区内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频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等。

镇(街道)综治中心除具备上述基本功能外,还应具备如下特殊功能: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等,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对辖区内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和有关矛盾纠纷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频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等;组织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平安市场等基层平安细胞的创建活动;发民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等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二)村(社区)综治中心功能

1.组织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收集、了解社情民意,采集、录入、上报各类基础信息。

2.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两新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任务。

3.组织协调本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4.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5.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等,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并与镇(街道)综治中心实现衔接,受理、处理辖区内群众的求助、投诉等。

6.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平安市场等基层平安细胞的创建活动。

7.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充分发挥群众,逐步实现对本地区社会面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等,排除公共安全隐患。

8.发民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等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9.上级综治组织和村(社区)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探索试点阶段(20173月至20176月)。一是完善与建设好区本级综治中心;二是以雨母山镇为试点,探索建设好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标准模式与管理规范。

(二)全面铺开阶段(20176月至201812月)。在全区铺开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2017年年底前要建成所有的镇(街道)综治中心,2018年年底前要完成所有的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任务。

(三)互联应用阶段(20181月至201912月)。按照综治办+综治信息系统+N”的模式,依托综治信息系统,强化同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在此基础上完善各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五、工作机制

(一)社会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依托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区级综治中心每一个月,镇(街道)、村(社区)二级综治中心每半个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要求,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解决。对直接到各级综治中心要求调处或其他部门转入的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归档,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进行疏导化解。重大疑难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纠纷案件,由中心直接调处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解决。

(二)社会治安联防机制。定期进行治安形势分析,提出针对性工作意见,及时发布治安预警预报,落实治安防控措施。充分发挥镇(街道)两所一庭和村(社区)警务室作用,建立健全以公安民警为主体、专职治安防范力量为骨干、专群结合的治安联防工作网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治安巡逻联防活动,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积极推广科技防范手段。指导督促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立治安巡防队伍,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参与区域联防、协防工作。

(三)工作开展联动机制。统一组织安排开展工作,统一调配使用中心工作力量,统一纳入突发事件预警处置工作体系。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予以处置。

(四)突出问题联治机制。定期组织摸排、梳理辖区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确定重点整治地区、行业、部位,实行统一组织专项整治活动。按照上级部署,动员和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及辖区群众积极参与严打斗争和各项集中整治行动。并协调、组织、推动辖区内各单位部门做好禁毒、禁赌特殊病违法犯罪人员收治、寄递物流、消防、交通安全等专项治理工作。

(五)平安建设联创机制。围绕平安建设工作目标和部署要求,整合各方面力量,组织开展平安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平安家庭等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拓展平安建设外延。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反邪教、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等工作,丰富创建内涵,提高创建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综治中心建设列入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重点,作为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建设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及时总结综治中心建设的经验和做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镇(街道)综治中心由同级综治办主任兼任综治中心主任,负责组织综治中心的管理工作,设置1-3名副主任(可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兼任)。村(社区)由党组织书记担任综治中心主任,并明确1名副主任负责综治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在配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综治中心人事管理,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对不适合从事综治中心工作的人员,要予以及时调整。

(二)加强功能建设。区、镇(街道)综治中心要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33200-2016),做到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通信保障“四到,牌子、标识、制度、程序、台帐五统一。还要因地制宜按需整合现有资源、人员、设施,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建设规模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的综治中心,并加强运行维护和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在纵向推动区、镇(街道)、村(社区)各层级综治中心运转规范、衔接有序、指挥高效,在横向促进综治中心与本地区各相关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实现一体化运作,实体化运行,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实战功能,突出工作实效,使综治工作战线真正成为维护社会治安与社会维稳的强有力防线。

(三)加强工作力量与组织培训。区、镇(街道)综治办全体工作人员应进驻综治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平安建设等方面可由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入驻,共同开展工作。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社、信访、法院、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卫计、铁路护路等单位,以及综治委各专项组组长单位,应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视频会议、视频通讯等可视化办公,或者派员入驻综治中心办公。引导和鼓励平安志愿者、律师、五老等社会人士到综治中心开展工作。要加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与工作考核,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增强工作实效。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各级综治中心建设,加大保障力度,解决落实综治中心办公用房、必要办公设施和专项工作经费,为综治中心开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要将综治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特别是对村(社区)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要给予适当补助,并随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