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和深化应用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衡阳网 发布时间:2017-09-26 00:00:00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和深化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与深化应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34 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注重资源整合,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控”的要求,  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要信息资源库、重点业务系统和相关技术条件建设,完善规章和标准规范,逐步建立与政府履职相适应的电子政务体系,推动全市电子政务科学、可持续发展,不断推进全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政府履职需求和服务人民群众需要,引导电子政务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不断提高电子政务的支撑作用和应用效能;坚持统筹整合,以提高现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为主要手段,促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准确把握信息化发展趋势,不断创新理念,探索电子政务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应用、新模式;坚持安全可控,围绕国家信息网络设施安全可控战略,加强监督监察,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重要网络、应用和数据安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统筹规划,理顺体制机制,推动统一网络平台、统一电子政务云平台、统一安全体系、统一运维管理的一体化建设和业务应用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 2020 年,规范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和云平台全面建成,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水平大幅提升,服务政府决策和管理的信息化能力明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网上运行全面普及,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电子政务在全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集约建设。

  1.加快全市统一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需求导向、购买服务”的思路,制定标准规范,企业投资建设运维、招标确定租赁价格,政府按需购买服务。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政务数据灾备中心和安全防护体系,确保重要信息资源库和重点业务系统安全。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的顶层设计、规划指导、组织项目实施、业务对接与监管,督促指导运维企业做好政务云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市直部门统一在政务云平台上部署开展电子政务应用。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市级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应用,建立政务云网络汇聚点,原则上不单独建设云中心。

  2.全面升级改造电子政务外网。进一步完善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对市电子政务外网进行提质改造和优化升级,全面提升网络承载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充分利用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现有电子政务基础网络资源,实现市、县、乡(街道)、村(社区)四级全面覆盖,政务部门全面接入,其他基层站、所按需接通,满足各级政务部门履行职能需求,为面向公众、服务民生的业务应用系统以及国家基础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提供支持。

  3.加强全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按照国、省统一规划和部署,加快建成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平台,形成统一、规范的全市电子政务内网网络体系;建立完善的内网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分级分域管理和测评审批;建立健全内网建设和管理制度规范,加强网络整体化运维管理和运维队伍的专业化能力建设,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运转提供有力技术支撑;积极推动党政机关工作专网和业务信息系统根据涉密情况及复杂程度分批向电子政务内网迁移,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业务应用系统。

  4.加大基础平台资源整合力度。按照“先易后难,先共性后特殊,先增量后存量”的原则有序推进电子政务资源整合。加快推进部门机房、专网、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基础数据库及基础应用系统的整合。部门专网和业务信息系统根据涉密情况及复杂程度分别向市电子政务内、外网迁移;原则上,涉密业务信息系统部署在电子政务内网上,非涉密的业务信息系统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上;按照一级政府一个互联网核心出口的基本原则,逐步取消市直部门独立互联网出口,全部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统一出口与互联网连接;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上移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各级各部门网站原则上不再单独建站,都应整合到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平台;机房规模小、运维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部门非涉密机房,逐步整合到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机房;政务部门的非涉密应用系统,要逐步迁移到电子政务云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新建应用系统,原则上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非涉密业务数据库可以依托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或备份,逐步建成基于电子政务云平台的政务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汇聚中心,提升电子政务云平台的使用效率。

  (二)推动政务资源共享和数据利用。

  1.建设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建设市级统筹、部门互联、县(市)区互通的电子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共享平台包括内网、外网两个部分。共享平台(内网)应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依托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共享平台(外网)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制度和要求,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各部门建设的跨部门共享业务信息系统,必须通过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整合政府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促进互联互通,提高共享能力,提升政府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共享交换体系标准规范,促进各级各部门基础信息资源库和业务信息资源库分别在全市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上部署,形成政务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充分利用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构建跨部门的政务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逐步实现重要政务信息资源基础信息在部门间的普遍共享,业务信息在部门间的协议共享。

  3.建设大数据中心。统筹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统筹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整合市本级大数据平台、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加快整合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基础信息资源,加强与社会大数据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

  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加强互联网信息采集、保存和分析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政务信息资源数据管理的相关规  范。建设绿色环保、低成本、高效率、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汇聚平台,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

  (三)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1.推广政府自建的应用系统。建设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平台。打造互联网移动督查平台,将重点项目建设、工业企业技改投资、  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实现工作实时交流沟通以及工作落实全过程动态跟踪、实时督查、及时反馈、绩效考核,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督查督办水平。推动办公业务应用。完善市直机关单位内部办公系统,优化再造政务流程,实现公文、信息、简报等电子文件的纵向和横向流转,以及公文办理、文件归档、信息采编、会议组织、值班管理等日常工作的信息化。积极推广视频会议、移动办公等应用。建设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围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和政府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公共安全、社会信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税收征管等职能部门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在业务创新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跨地区跨部门协同应用。

  2.建设政府公共服务应用系统。完善市党政门户网站。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的各类投诉举报平台,大力推进政务权力清单运行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涉企收费监管平台,加强政民互动,建设全市统一的 12345 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对各类投诉集中前台受理、统一后台处理、实现统筹规划、分级实施、按责转办、规范运作、加强督办、统一考核,提升政府服务,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发展环境。建立统一电子监察体系,强化政府权力全流程网上运行。建设电子证照库,对接第三方支付系统,具备政务超市功能,逐步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府服务模式,构建全市“互联网+政务”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热点民生工程应用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养老服务、旅游服务管理等职能部门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建设。

  3.建设政府治理现代化应用系统。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国家智慧城市建设、信息惠民、下一代互联网特点,理清城市发展的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突出城市发展定位、战略定位和功能定位,统筹基础设施、应用承载、资源开发、安全保障等项目建设,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推动“数字衡阳”向“智慧衡阳”转型升级,重点开展民生服务、政务服务、公共安全、市场监管、智能交通、智能安防、环境管理、旅游服务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实施大数据治理监管。推动各级政府基于海量数据,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积极掌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共性、个性化需求,主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鼓励政府部门利用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紧密结合企业需求,整合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服务,组织开展企业与金融机构  融资对接、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等活动。创新市场经营交易行为监管方式,在企业监管、环境治理、消费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动汇总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愿公示更多生产经营数据、销售物流数据等,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和系统,进行关联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的商业轨迹进行整理和分析,全面、客观地评估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实现有效监管。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金融等信息共享平台,增强联合执法能力,不断提升政府服务市场主体和监管市场的水平。加强统计监测和数据加工服务。依托电子政务云平台,创新统计调查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加强跨部门数据关联比对分析等加工服务,充分挖掘政务数据价值。根据宏观经济数据、产业发展动态、市场供需状况、质量管理状况等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改进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四)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

  研究制定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全面提升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利用、共享能力,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为持续稳步推进信息共享提供制度保障。研究制定政务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的具体办法,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在政务工作中的应用。加强现有成熟标准规范在电子政务中的运用,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应用、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技术和业务标准规范。

  (五)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和监督管理。

  建立电子政务安全保密持续监管和运维系统,提升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控和运维管理水平。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通报预警,及时处置重大网络安全事故。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相关主体责任。建立安全可信大数据平台安全架构体系,制定与大数据安全相关的标准规范,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加强云计算服务网络、大数据资源库安全防护管理,加大云计算服务、大数据存储安全评估力度,建立完善党政机关云计算服务、大数据资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省统一要求,成立衡阳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领导小组,由市电子政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委机要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对重大电子政务工程项目进行统一规划、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协调推进电子政务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形成职责清晰、运转顺畅的管理机制。

  (二)规范项目审批。加强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审核。充分利用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的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公共软件,按需使用。在市级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建成后,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电子政务云平台。市直部门按照工作需要建设电子政务项目,在是否符合建设规划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应分别征求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和市财政意见后报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查,方案通过后再由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项目上限值,以规避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新建工程要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

  对涉及多级多部门应用的软件项目,原则上采用集中式开发、集约式建设。凡是一张网建设和资源整合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不再  审批新建电子政务项目。

  (三)扩充资金渠道。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投入,统筹电子政务建设资金使用。加强政府需求与企业服务对接,鼓励政务部门购买社会化专业服务,大力推广政企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服务外包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实现政府主导实施、社会广泛参与,推动电子政务全面协调发展。积极承接国家的试点示范工程,争取国家支持。

  (四)壮大人才队伍。明确信息技术部门的职能和职责,增加技术部门人员力量,加强信息技术培训交流,建立电子政务培训机制,将信息化应用能力纳入公务员知识培训体系。建立专门职责机构,打造业务熟、技术精、素质高的专业化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和服务队伍。理顺外包服务关系,严格审查服务单位业务资质,全面考查服务能力、人员素质,划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关系,细化服务内容,明确服务要求,建立科学、顺畅、高效的服务保障机制。

  (五)抓好督促落实。理顺全市电子政务发展的体制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建立电子政务建设应用的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年度检查与绩效评估,加大电子政务考核力度,切实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协调发展。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