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长胜六组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7-05-10 17:04:39

衡发改招〔2017〕20号

  关于核准长胜六组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衡阳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长胜六组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监理和施工”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长胜六组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经衡高新发[2015]63号文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衡阳市雁城路以北,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100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建筑5栋6+1层安置房、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和室外排水工程等,根据项目单位申报,该项目总投资约3165万元,工程施工费约2500万元,项目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申请对该项目监理和施工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二、核准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2、根据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规定范围之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4 、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的规定。 

  5、招标核准申请报告、衡高新发[2015]63号、衡高新发[2016]111号、未开工核查表、审查报告、衡规高新规建字[2016]014号文、衡公管办[2016]2号、招标控制价、营业执照、承诺函。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长胜六组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施工和监理。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标活动,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备案报告。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