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暨涉企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5-21 19:40:31

关于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

  暨涉企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2017〕44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通知》(发改电[2017]303号)要求 按照省政府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暨涉企收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和检查的目标  

  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和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开展收费检查 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落实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 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 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 全面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监管规则 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 减轻企业实际负担。  

  二、清理规范和检查的范围  

  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 重点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 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金融、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等领域的收费情况开展检查。检查时限是2016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溯至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  

  三、主要措施  

  (一)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全面梳理《湖南省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减少包括中介服务在内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其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 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通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竞争减轻企业负担 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近期 将取消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费、宗地图件绘制费、测量成果利用费、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城建房产档案利用服务费;放开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收费和机场休息室等竞争性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二)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  

  进一步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54号)要求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根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本领域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查(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省审改办)。各市州县应加快清理进度 尚未公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要尽快公布,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市州人民政府) 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 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 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 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 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再次取消、降标一批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规定 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取消政府管理网络系统软件维护费的政策规定,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 任何单位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业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三)深入清理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收费  

  清理规范建设领域收费 针对建设领域收费主体多、链条长、环节复杂的情况,要认真梳理 全面清理住建、规划、国土等行业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全流程的涉企收费情况(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  

  清理规范涉及铁路货运收费及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费 重点清理地方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在铁路货物运输、专用线经营上的违规收费,规范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 降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费(省发改委、省交通厅、广铁集团)。  

  清理规范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 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转发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47号)和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27号)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取消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政策 规范人才招聘、评价等环节收费,相应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和企业用人成本(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清理规范金融领域收费 督促商业银行全面落实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和强制捆绑收费,切实按照《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加强内部收费管理(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 重点清理海关、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领域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坚决落实已明令取消的收费 对进出口环节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规范收费行为(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检验检疫局、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  

  (四)加强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进一步督促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部署,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省发改委、省民政厅) 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 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 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省民政厅负责已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未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对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收费进行审核 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 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外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 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省发改委、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省民政厅负责已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未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  

  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行为监管,督促其严格成本管理 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项目的收费标准(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对收费标准较高、企业反映较多的收费单位,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引导收费单位规范自身行为(省发改委、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五)开展涉企收费检查  

  检查的重点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金融机构收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建设领域收费(省发改委、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四、推进步骤  

  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清理与减负相结合、清理与查处相结合 通过全面清理规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和自查自清阶段(6月20日前) 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单位、广铁集团对所管行业及所属单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自查。省民政厅组织已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 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尚未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中央在湘单位和广铁集团对所属单位进行自查 查清涉企经营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及规范管理的意见(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广铁集团按职责分工)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进行自查自清(市州人民政府) 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调研组,通过外围调查、实地走访、逐级上报等形式 对全省省、市(州)、县(市、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特别是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情况 电子政务平台的使用、运营、收费情况,逐一摸底排查 全面掌握相关收费的范围、种类、标准、依据和金额,如发现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线索应及时移交检查组 同时,对虽具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但收费明显不合理或者收费依据与经济社会发展现实脱节的收费项目深入摸排,提出清理规范建议(省发改委) 以上有关情况以及《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附件2)、《电子政务平台摸底排查统计表》(附件3)、《合法但不合理收费项目摸底排查统计表》(附件4),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二)重点检查和集中审查阶段(8月15日前) 省发改委牵头成立检查组,按照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同步整改的原则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 开展涉企收费检查(7月底完成)。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对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州自查自清结果以及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  

  (三)整改规范阶段(8月底前完成) 省发改委检查结束后,对摸底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 研究分析问题原因和解决方法,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收费案件 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督促被查单位进行整改规范 对现行合法但不合理的收费政策,及时向政策制定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推动取消收费项目或者降低收费标准,切实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审查结果和省发改委检查后提出的意见,抓紧组织落实 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 落实规范管理措施(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对涉企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工作 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相应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统筹落实本地区清理规范的具体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企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要求、落实责任 加强衔接、相互配合,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更大决心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狠抓落实 明确工作时间和任务,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 稳步有序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务求取得实效。对不按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 不如实自查自清及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审计厅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自查自清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同时将其作为2017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重点内容进行检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审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选择重点地区、部门进行督导抽查 并对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及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提出从根本上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建议(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舆论引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准确解读清理规范涉企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政策要求 主动宣传政府出台的各项惠企收费政策和清理规范取得的成效,让企业和社会便捷知晓政策 享受政策实惠,增强政策获得感 要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做好舆论引导 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四)全面总结评估 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要对本部门的涉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全面总结评估,于7月31日前将取消项目、降低标准、放开政府定价项目、涉及收费金额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连同《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5)、《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报送清理规范情况的全面总结材料,并填报好附件5、附件6 于7月31日前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抓紧将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  

  联系人:  

  省发改委  周剑波  0731-89991552 (兼传真)  

  hnfwjgc@163.com  

  省财政厅  吴劲夫  0731-85165280  85165954(传真)  

  280zhc@sina.com  

  省经信委  文  彬  0731-88955425       

  hunanjfb@163.com  

  省民政厅  刘丽芳  0731-84502031 (兼传真)  

  330848432@qq.com  

  附件:1、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  

  2、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  

  3、电子政务平台摸底排查统计表  

  4、合法但不合理收费项目摸底排查统计表  

  5、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6、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