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蒸湘区幸福河改造工程安置房项目

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11-16 17:22:20

衡阳市蒸湘区幸福河改造工程安置房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蒸湘区幸福河改造工程安置房项目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审【2016】17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蒸湘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市蒸湘区幸福河改造工程安置房项目   

  2.2  建设地点:蒸湘区联合街道北塘村                 

  2.3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村民安置房及相关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60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8  标段划分:划分为 1 个标段 

  2.9  计划投资:约2676万元(具体金额以财政审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投标截至时间前近半年(2017年5月-2017年10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公告之日起出具的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得随意更改报名时提供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若拟任项目负责人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资格审查或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至24小时之前,向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并备案,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圆整(¥400000.00 元)。 

  5.2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帐截至时间为:2017年 12 月 13 日17: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帐  号:182499010400065200971330709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衡阳市蒸湘区幸福河改造工程安置房项目”。如果未注明用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5.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根据衡阳市电子招标改革有关要求,本项目同时接受网上及现场两种报名方式; 

  6.2网上报名方式: 

  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现场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若可通过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⑥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原件) 

  ⑦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和学历证书(原件还必须可在网上查询); 

  ⑧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近六个月(2017年5月-2017年10月)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及密码)(原件) 

  ⑨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公告之日起出具的近五年内无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原件(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⑩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原件、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或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且需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其中:(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将被拒绝,所有资料复印件(两套)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4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图纸清单600元/套(均售后不退)。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5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为2017年12月14 日上午9时00分;递交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号开标室(衡州大道旁蒸德大厦)。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49005。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蒸湘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政府办公楼三楼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346913177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高新区麓谷企业广场B5栋5楼

  联 系 人:熊小姐            电  话:1538734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