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教育实事项目建设校(园)市级评估验收和“全面改薄”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源:衡阳市党政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7-11-06 16:12:52

衡教督办〔2017〕19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文体)局、教育督导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教育实事项目建设校(园)名单的通知 》(湘教通〔2017〕98号)、省教督办《关于开展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湘教督办〔2017〕158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于11月13日开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2017年教育实事项目建设校(园)市级评估验收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与专项督查工作对象

  教育实事项目建设校(园)评估验收对象是衡阳县、衡南县、耒阳市、常宁市、祁东县、衡东县、衡山县、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南岳区等11个县市区的2017年教育实事项目建设校(园)140所。其中,实事项目校76所,自建项目校55所,实事项目园9所。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查对象是12个县市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重点督查“全面改薄”项目学校。

  二、评估验收与专项督查工作内容、办法

  教育实事项目建设校评估验收内容为教学点建设、教学点管理、教育教学、办学水平等四个方面;教育实事项目建设园评估验收内容为园舍与设备、教师与员工、办园经费、园务管理、保育和教育等五个方面。“全面改薄”项目学校专项督查内容为“底线要求”达标情况、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项目质量管理情况等三个方面。

  教育实事项目建设校评估验收采取抽查认定方式进行,其中实事项目校(园)为必查单位,备案项目校按一定比例抽查;“全面改薄”项目学校专项督查也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评估验收与专项督查工作所查学校由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事先抽取确定,每个县市不少于20所,每个城区不少于5所。

  教育实事项目建设校(园)既要进行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验收,同时又要督查“底线要求”达标情况。“全面改薄”项目学校的专项督查,重点聚焦“底线要求”达标情况。

  评估验收与专项督查工作须听取汇报、查阅原始资料、个别走访、集体座谈、实地查看,然后对照文件、指标要求作出评判。

  三、评估验收与专项督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本次评估验收和专项督查工作从11月13日开始,至11月20日完成,每个县市工作时间为2天,每个城区工作时间为1天。评估验收和专项督查工作分五个组同时进行,每组由相关领导带队,聘请部分省、市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组织市教育局相关科室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参加。

  被评估验收和专项督查单位分组安排:

  第一组:耒阳市、衡南县

  第二组:常宁市、祁东县

  第三组:衡山县、衡阳县

  第四组:南岳区、衡东县

  第五组:珠晖区、石鼓区、雁峰区、蒸湘区、

  评估验收与专项督查顺序按照分组安排中先后依次进行。

  四、评估验收与专项督查工作要求

  1、做好教育实事项目建设校(园)县级初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合格学校建设验收标准》、《湖南省农村公办幼儿园验收标准》要求,开展实事项目校(园)县级初评工作,并将初评工作方案、评估情况综合报告、初评结果(含纸质稿、电子稿)及时报送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级初评要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不降低评估标准,不减少评估程序,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2、做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自查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湘教督办〔2017〕158号)文件要求,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县级自查,全面排查各学校“底线要求”达标情况,同时对“全面改薄”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项目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3、认真填报自查数据、开展网络测评。各县市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面自查情况要及时录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0条底线要求督导管理系统”。全面自查期间,各县市区要组织不少于1%的义务教育学生、教师参加网络测评工作。各县市区要在汇总全面自查情况的基础上撰写自查报告,连同自查方案、“底线要求”达标情况分县统计表、“底线要求”达标情况分项统计表(含纸质稿、电子稿)一并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改薄办。

  4、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工作期间,所有人员务必严守中央“八条”、省“九条”、市“十条”及相关规定,杜绝一切违规行为,接待从简,确保督导评估工作廉洁、公平、和谐。

 

  衡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