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蒸办〔2017〕19号 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7-04-10 16:44:09

衡蒸办〔2017〕19号

中共蒸湘区委办公室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的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蒸湘区委办公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衡办〔2017〕7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实施“河长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部署,以建设“幸福宜居新蒸湘”为主要目标,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区河流湖库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湖资源,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职责,整合各方力量,协调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河湖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区人民政府负责跨区域协调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并做好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河湖实际,统筹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因河施策,系统治理,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远效果。


    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城市与农村发展需求,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与陆地共同治理,充分发挥河湖综合功能。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


    (三)总体目标。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四水协同、江湖联动,有效修复和恢复河湖生态功能;加快实现“水系完整、水量保障、水质良好、河流畅通、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目标,为建设“幸福宜居新蒸湘”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机制

 

(一)组织体系

 

区委、区人民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区河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顾问、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委员组成,在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区委书记任顾问,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总河长,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及分管水利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总河长;区河长制委员会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区审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法制办、区环卫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工商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镇(街道)总河长组成。区河长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河长办)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管理区域内总河长,各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副河长。

 

各村(社区)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分别担任辖区内相应河流河段河长和副河长。

 

(二)河流河长

 

蒸水河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区级河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河长,沿河各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辖区内蒸水河段河长。

 

柿江河、杉旭河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副区长担任区级河长,区水利局局长、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河长,沿河各镇(街道)分管水利工作副职担任辖区内柿江河、杉旭河河段河长。

 

其它河流(水库)由各镇(街道)确定河长、副河长和河段河长人选。

 

(三)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顾问、河长职责。(1)顾问负责指导全区河长制工作。(2)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负责督导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河段长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区级总河长负责指导、协调蒸水、柿江河、杉旭河等跨镇(街道)河道的综合整治和管理保护。

 

各镇(街道)河长对其承担的河道治理和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按照“一河一策”和“一段一策”的要求,牵头组织开展河道污染现状调查,编制综合治理方案,推动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水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执法监督等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

各村(社区)河流河段河长承担所辖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4河长办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全面实施河道保护界限设置项目建设,对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勘测,埋设界碑界桩和树立宣传告示牌,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明确各河流水体保护和控制范围。按规定取缔河道采石采砂;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加大“三条红线”制度管控力度。禁止化肥养鱼,严禁使用“氮肥、磷肥、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养鱼。确保水体无垃圾、无污染,水质达到Ⅲ类以上。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堤岸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河长要定期对河道岸线、河床进行全面巡查,及时修复受损的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防止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严禁在蒸水等水域保护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丢乱弃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指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毒农药、使用可降解农膜、配方施肥、免耕少耕、间作套作、秸秆还田等生态环保耕作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做好畜禽养殖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规定,督促规模养殖户达标排放。加快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区、镇、村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加大环保监督执法力度,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排污口,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切实做到“三查”,查清排污口、查清违章建筑物、查清违章采石采砂;做到“三清”,清除行洪障碍、清除河道垃圾、清除水面漂浮物;做到“三治”,治理险工险段、治理污水直排、治理涉水违法。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坚持自然修复为主,结合生物措施、农艺措施与工程措施,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表地下、城市乡村,推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河道综合整治,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为生物提供多样化的生态环境。加强岸边植树及河坡植草坪,增强生态和保护功能,发挥景观作用。

 

(六)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河湖保护、河道采砂、水域和岸线保护等法律法规,完善技术标准。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河湖和水利工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蒸水、柿江河、杉旭河等边界河流要按照分段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边界河流联合执法能力建设,整合执法力量,落实常态监管机构和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把实施河长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河湖名录,5公里以上河流、10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含水库)在2017年底全部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分年度确定治理目标,推动河长制全面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等相关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情况。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区河长办要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各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防汛抗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依据。区河长办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

 

(四)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重点保障水质(含地下水)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确权划界及专项行动等。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和保护。

 

(五)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拓展环保志愿者服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加强新闻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附件: 蒸湘区区级河长名单


附件

蒸湘区区级河长名单

一、顾问:周法清

 

二、区级总河长:

:袁谷平

 

副总河长:尹熙明、李正金

 

三、蒸湘区相关河流河长名单

河流

河长

副河长

联系人

河段河长

责任范围

蒸水

袁谷平

尹熙明

李正金

蒋福员

徐小鹏

呆鹰岭镇、蒸湘街道、长湖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蒸水河段河长

蒸水河面保洁由水利局负责,河岸及风光带由呆鹰岭镇、蒸湘街道、长湖片区、环卫局负责

柿江河

李正金

蒋福员

徐小鹏

李  鹏李培虎

雨母山镇分管水利副镇长担任辖区内柿江河河段河长

河面、河岸由雨母山镇政府负责

杉旭河

呆鹰岭镇分管水利副镇长担任辖区内杉旭河河段河长。

河面、河岸由呆鹰岭镇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