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乡村两级河长职责的通知

来源: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7-10-26 17:05:53

关于明确乡村两级河长职责的通知

 

各镇(街道)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长”管理体制,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将我区镇(街道)、村两级具体河流河长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镇(街道)级河长工作职责

1.领导河流“河长制”实施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河长的工作安排。

2.负责开展河道普查工作,落实“一河一档案”。

3.负责制定河道管理和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河道整治和保护工作,落实“一河一策略”。

4.负责制定河道考核方案,组织对下级河长履行河长职责的考核,落实“一河一考核”。

5.负责组织河道管理宣传教育,宣传涉河法律法规,普及河道保护相关知识,组织引导村(居)民、企业和社会组织河道管理。

6.牵头组织对沿河企业、养殖业主和其它组织排污监督,组织下级河长督促沿河企业、养殖业主和其它组织落实治污措施。

7.牵头组织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协调区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处理涉河、涉污违法案件。

二、村级河长工作职责

1.加强河道管理的宣传教育,普及河道保护的相关知识,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遵守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河道整洁和生态健康。

2.负责落实河道巡查工作,督促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确保河道监管到位。

3.负责协调辖区内企业、商户、养殖业主、居民落实排污治理措施,确保没有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发现河道污染问题及时通知执法部门、上下游河长、乡镇河长,并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处理违法行为。

4.负责河道岸线、水域保护,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建、乱堆、乱排、乱挖、非法捕鱼、非法采砂等涉河违法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及时通知执法部门、乡镇河长,并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处理违法行为。

5.负责辖区内涉河建筑物、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对破坏涉河建筑物、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并通知执法部门、乡镇河长,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处理违法行为。

6.负责落实河道保洁工作,安排河道保洁员,确保河面、河岸无明显垃圾。

 

                  衡阳市蒸湘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