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蒸河委〔2017〕1号 关于印发《衡阳市蒸湘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来源: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7-10-27 16:47:46

关于印发《衡阳市蒸湘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镇(街道)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衡阳蒸湘区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衡阳市蒸湘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衡阳市蒸湘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


衡阳市蒸湘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各镇(街道)河长和成员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及结果的运用落实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考核办:负责将河长制实施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落实奖惩措施。


    区发改科技局:负责研究制定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河湖管理规划,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与河湖保护管理有关的新型工业化问题。加强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支持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河湖保护管理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监督资金使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区考核办等相关单位将河长制实施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落实奖惩措施。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指导流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参与河道采砂管理。


    区环保分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涉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区住建局:负责推进生活污水、垃圾收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监管。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逐步实行雨污分流。


    区环卫局:负责沿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减量指导和收集转运体系建设。负责所辖区域河岸垃圾打捞。


    区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保护、水量调度及水量、水质、水文监测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湖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等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


    区农林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的运行和修复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发展节水农业,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饮水安全的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全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实施审计监督,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


    区工商分局:负责规范、监督无照经营行为,对国家规定关停、取缔的企业和项目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变更登记。

    区法制办:负责河湖保护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各镇、(街道): 负责对其承担的河道治理和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按照“一河一长”、“一河一档” “一河一策”的要求,牵头组织开展河道污染现状调查,编制综合治理方案,推动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水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执法监督等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


    各镇(街道)、区直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