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蒸河委〔2017〕2号 关于成立蒸湘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

来源: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7-10-27 16:53:02

关于成立蒸湘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

 

 

各镇(街道)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办公室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衡蒸办〔2017〕19号),为切实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推动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衡阳市蒸湘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河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河长办组成人员
主  任:蒋福员   区水利局局长
副主任:王一明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李培虎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钟成海   区住建局副局长
刘  娜   区农林局副局长
刘永芳   区环卫局副局长
曹爱平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成振锋   呆鹰岭镇党委副书记
唐东旭   雨母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少成   长湖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钟奕铭   蒸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吉东   联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屈建新   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何  英   区水利局水资源股股长
徐  坤   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唐  葵   区环保分局污染防治股股长
杨虎乐   区住建局保障中心主任
罗林生   区农林局畜牧水产站站长
何庆大   区环卫局洗扫经理
欧阳昕   区国土资源分局工作人员
欧志平   呆鹰岭镇水管站长
周能俊   雨母山镇水管站长
贺春锋   长湖便民服务中心水管站长
唐  华   蒸湘街道环保站长
谭琼慧   联合街道经济办副主任
以上人员因工作调整职务变动的,由上述部门相应任职人员自然递补。


二、区河长办主要工作职责


区河长办日常工作由区水利局水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具体承担。区河长办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组织贯彻执行省、市、区关于河长制和河道湖泊管理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
2、承担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区级河长确定的事项;
3、负责协调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并指导各镇(街道)河长办工作;
4、承担对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年度履职情况和有关工作情况的考核;
5、拟定区河长制工作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6、拟定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报区级河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7、承担全区河长制工作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8、承担区级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衡阳市蒸湘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