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时间:2017-11-15 14:54:59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 <衡阳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衡安函〔2017〕1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吸取近年来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动员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力量,突出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整治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交通运输企业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3年综合治理,实现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交通运输企业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火灾事故显著减少,确保不发生火灾亡人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旭东同志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市直各行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办(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督科科长兼任。各单位也应成立领导小组,定期研判分析电气火灾形势,切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三、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电器综合治理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全面开展交通运输场站电器产品使用管理综合治理

  4.强化汽车客运站、公交场站等交通运输场站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交通运输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交通运输企业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交通运输企业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设备和绝缘工器具等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交通运输企业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5.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电气相关工种的从业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提高持证上岗率。

  (三)强化安全用电宣传教育

  6.广泛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知识。要充分利用公交、客车车载视频、车站、高速公路显示屏等行业媒介,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要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交通运输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日常培训内容,提高安全用电意识。

  四、工作安排与要求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自2017年9月起至2020年4月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15日前)。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可以邀请电气专业机构或专家对有关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2017年10月)。

  各交通运输企业及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电气治理档案,列出问题清单、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2020年4月)。

  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落实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电气产品和电缆管理,健全工程建设临时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工作要求。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

  各单位按照综合治理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责任分工

  在市局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由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市局按照行业职责区分如下:

  市质安处负责指导督促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运管处负责指导督促汽车客运站、公交场站电器产品使用管理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市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港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市公路局、航道局、邮政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指导督促本业务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作,落实整改。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务必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各单位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全面推动各单位及交通运输企业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单位请于2017年9月8日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市局安办。2017年10月7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3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3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8850017   电子邮箱:hysjtj@163. com

  附件:电气安全隐患突出区域摸底排查统计表

 

 

  

  附件:

  电气安全隐患突出区域摸底排查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区域名称

所在地理

位置

区域基本

情况

存在主要电气

安全问题

排查发现时间

治理责任单位

协调督办

单位

计划完成时间

1

               

2

               

3

               

4

               

5

               

6

               

7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