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煤矿春节和国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1-15 14:56:14

各产煤县()人民政府: 

  2017年春节将至,全省、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春节和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72号)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和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为重点,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各县()政府务必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对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早筹划部署,进行专题动员,心组织,紧密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回头看重点查前期大检查中发现隐患的治理落实情况,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强化核查问责,督促整改落实。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做到该停工停产的坚决停工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顶格处罚,并全面落实煤矿盯守责任,由于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在春节、两会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从重处罚,确保节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认真部署煤矿停工停产检修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 

  各县()政府要督促停工停产检修煤矿认真制定并落实放假、停工停产检修工作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要停止采掘作业,清点入库剩余火工品,保持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要做好值班巡检和矿井重要生产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县市人民政府要进行统一部署和开展专项检查。 

  三、切实做好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把检查验收关 

  各产煤县(市)要将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与隐患排查治理“三大行动”复查验收相结合,确保节后复工复产平稳有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制定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方案,明确工作程序、参加单位及人员、职责、验收检查标准和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复工、复产矿井的区分 

  复工包括基建技改矿井恢复建设或技改和生产矿井复产前整顿(指生产矿井不符合复产条件时,对未达验收标准的项目进行的排查治理和限期整改),复产是指生产矿井恢复生产。 

  (三)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矿井复工或复产前,煤矿首先要制订复工或复产验收整顿实施方案,明确整顿内容和工程量、入井人数和整顿时间,报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复工或复产验收整顿,经批准后,煤矿企业要按照批准的整顿实施方案进行整顿,并按照复工或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自检。排查治理和自检合格后,向县(市)人民政府提出复工或复产验收申请。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分管县(市)领导签字,并经县(市)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发同意复工或复产通知书,煤矿企业接到复工或复产通知书后方可组织建设或生产。 

  (四)严格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各县(市)要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验收,不抢时间、不赶进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格一个,验收一个。煤矿复工复产的前提条件是各煤矿企业必须真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凡是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齐、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仍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和巷道式采煤工艺等以及超层越界没有依法依规有效治理的,一律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五)严格落实验收责任。 

  (市)煤炭、国土、安监、公安、电力等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各部门的职责,按照谁监管、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验收。对批复整顿时间到期仍然未申请验收的矿井,要立即下达停止整顿通知,并予处罚;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提出停产整顿措施,责令其限期组织整改;对以复工、复产整顿为名擅自组织生产的,要从严处罚;对连续两次复工复产验收均未能通过的矿井要列入关闭范围。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抽查,特别对通过验收批准复工复产的煤矿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督查督办,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验收或降低标准验收的,要立即依法依规查处,并将相关情况移送相关机关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复工复产期间的监管 

  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复工复产煤矿的监管,责任到矿,落实到人,督促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相关的批准文件,及时公示有关部门批复的开采或整改方案、作业内容、作业区域、核定的产煤数量和工程量。对进行复产前复工整顿的矿井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且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在整顿期间不得供应火工品,如井下确需施工需火工品的,必须经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由公安部门供给。乡镇人民政府驻矿盯守人员要按照煤矿公示的有关内容及时跟踪,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包矿领导或直接向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敦促煤矿企业及时纠正。 

  四、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节会期间的煤矿盯守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巡查制度。所有盯守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领导干部到岗巡查制度。 

  2.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要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及时调度掌握节前停产检修和节后验收工作进展情况。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调度掌握节前放假、停工停产检修和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春节放假、停工停产检修和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具体工作方案、各矿井复工复产验收时间计划表、已批准复工复产矿井名单及时报衡阳市安全生产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