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第三季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7-08-11 16:25:10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2017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的安排,省局制定了第三季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组织实施。

一、商品品种:服装T恤衫、衬衣、裤)、鞋、旅行箱包、家用电器(空调机、空调扇、电风扇、饮水机、空气净化器、除湿机、机顶盒、路由器、光猫等)、教育类电子(学生平板电脑、学习机、点读机)、贵金属珠宝玉石、装饰装修材料(电线电缆、铝合金型材、油漆涂料、陶瓷砖、地板、开关插座)、防盗门、家具、橱柜、移动电话、移动电源、妇婴用品(卫生巾、纸尿裤(片))、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眼镜、玻璃、消防产品、交通工具及配件(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自行车、汽车轮胎、刹车片、导航仪、行车记录仪)质量抽检。

二、抽检区域及场所:将商品交易量大,消费较为集中的商场、超市、专卖店、仓储中心、配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作为重点抽检场所。

三、时间安排:8月中旬下发抽检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92日前完成抽样,1010日前汇总抽检结果,1015日前公布抽检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局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第三季度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负责制定抽检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抽检结果及其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市、县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商品抽样、结果送达和后处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局要求,确保抽样任务按时完成,确保抽检结果及时送达。

2、依法开展抽检。要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定,依法开展商品抽检工作。要根据辖区经营者的分布状况,确定抽检的重点区域和场所,原则上上季度抽检的场所不再进行抽检,不断提升抽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强化执法办案。对经依法认定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抽样地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立案查处,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充分发挥市场信用在消费维权监管执法中的作用,有效提高监管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