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鼓区船山路新大桥停车场车辆 停放服务收费的批复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7-07-16 15:08:26

衡阳市石鼓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批准衡阳市石鼓区船山路新大桥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有关规定,为缓解中心城区停车位紧张,运用价格杠杆调节供求关系,结合停车场运营实际,现就石鼓区船山路新大桥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小型汽车停放3小时以内,收费5元/辆;停放3小时至10小时,收费10元/辆;停放10小时至24小时,收费15元/辆。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二、你公司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