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补充通知

来源:衡阳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7-09-27 15:10:30

 城区各参改公立医院: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药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发改价服[2016]31号)自2016年10月1日试行以来,已半年多时间,经对各参改医院医疗服务业务运行数据信息资料比对测算评估,和市发改、卫计、人社、财政等部门就相关情况综合分析评价,我市26家参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不同程度改善,体现医技含量和人工成本的诊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服务收入明显增长,药品费用有效降低,反映出我市城市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和试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符合实际,持续可行。

  为保持医药价格政策的稳定性,经市发改、卫计、人社、财政等部门研究决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衡发改价服[2016]31号文件继续实施。同时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

  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