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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财政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蒸湘区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指导意见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1-09-30                   

 

 

 

 

 

衡蒸财发〔2020〕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蒸湘区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

工作流程的指导意见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长湖便民服务中心):

基于会计制度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加快财政业务办理进度,更好的服务于全区经济建设,结合新形势下财政财务管理要求和我区财政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蒸湘区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指导意见》。

 

                   蒸湘区财政局

                            2020年2月6日

 

蒸湘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印发          


蒸湘区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

指 导 意 见

 

蒸湘区预算指标下达流程

一.预算内指标下达流程

1.人员经费指标与部门专项指标下达流程:在区人大审议通过后,由预算股直接将经费指标下达给各预算单位。

2.区级公共专项指标下达流程:先由呈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上《预算内审核意见书》。送区财政局主管业务股室提出初审意见再经分管该线的副局长审核同意,报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批送区领导审批。审批后的经费报告再交由预算股从对应切块专项指标中安排。其中超过50万元的项目支出,需按“三重一大”程序向区人大报备。

3.上级专项指标下达流程:区财政局各股室收到市财政局对口管理科室下达的上级专项指标文件,已明确项目用途及具体实施单位的专项指标,由各股室提出审核意见再经分管该线的副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批,再统一呈区领导审批。需再次分配的上级专项指标由区财政局分管股室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拿出初步分配方案,再经分管该线的副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批,再统一呈区领导审批。审批后的专项指标文件最后交由预算股下达。

二、其他资金指标下达流程

由用款预算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好《其他资金安排审核意见书》后送国库股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送分管国库的局领导会签,再报送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最后送预算股下达。

三、指标调剂流程:

由申请单位提出指标调剂方案和报告,报区财政局分管预算领导审批后交预算股进行调整。区重大项目资金需要分配调剂时(如扶贫资金、创卫资金等),需要由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呈区领导审批。

预算单位因工作需要对区内其他预算单位或基层单位安排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只进行指标调剂,不允许直接拨款。确因特殊情况需直接拨款,需报分管区领导和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再按支付流程办理。

 

蒸湘区国库集中支付

一、预算单位申请手续

1.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将取得的原始凭证进行初审,对原始凭证按现行的会计科目整理归类,填写好《蒸湘区国库集中支付审核汇总单》,由经办人、财务人员、财务审批人、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区级领导签字审批后,进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报送用款计划及支付申请。

22000元以上单张非生产性开支须呈报主管区级领导审批。财政支出中的非生产性支出是指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支出,主要包括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社会文教科学卫生支出、行政管理和公检法支出等。

3.属于政府采购及财政评审范围内的支出,预算单位还应附供货发票、验收单据、政府采购办备案的采购合同、财政评审报告等相关凭证;属于其他直接支付的项目,在申请直接支付时,应附发票或有关支付依据。

二、直接支付流程

1.财务人员将归类汇总的原始凭证与填写好的《蒸湘区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审核汇总单》,一并报送财政局分管业务股室进行一审并加盖业务股室审核专用章,再送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岗二审并加盖国库集中支付审核专用章。(一次性三万元以上的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在支付中心审核岗审核后还需由支付中心主任进行审批。)

2.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岗受理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核后,预算单位方可到支付岗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支付中心支付岗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传送至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

3.有下列情形的,审核部门将拒绝受理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无预算、超预算申请使用资金;自行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不完备;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出现其他需要拒付情形。

4.对区重点项目指挥部等具有临时性质的非预算单位拨款,由项目主管预算单位通过直接支付将资金下达。

三、授权支付流程

预算单位在区财政局批准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按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分别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自行打印并加盖预算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于营业日规定时间之前提交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备注:由于蒸湘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正在进行,若流程有所变动,以上事项均以《市辖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办法》为准。

 

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流程

一、绩效目标设定。申请单位根据预算规定要求以及项目规划,在申报项目同时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审核和批复。财政部门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年度预算编制环节,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项目规划对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可委托第三方或绩效目标审核专家库参与评审)。纳入预算的项目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在20日内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批复至资金申请单位。

三、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中,预算资金申请单位对本年度实施的项目进行跟踪监控,重点对项目预算和绩效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财政部门对重点项目或重点区域资金进行监控。

四、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预算资金申请单位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自评,财政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重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绩效评价,预算资金申请单位对自评结果负主体责任。

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蒸湘区财政投资评审

一、评审范围

区本级管理的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不包括货物、服务),具体如下:

(一)财政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二、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评审申请表。

(二)项目建设单位分管区领导审批。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签署意见(预算评审)。

(四)区财政局资金来源相关股室签署意见。

(五)项目建设单位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资料审核,资料齐全后经财政局领导审核后下达评审任务。

(六)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初评结果出来后,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招标控制价、预结算评审价,并出具初步评审报告。

(七)评审报告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区财政局主管局长签署意见;投资额超过30万及区每年例行改造的项目评审报告,须报财政局局长签署意见。

(八)遇突发事件的建设项目、政府有特殊要求建设项目如果必须先开工再评审,在开工前必须报告区财政局及评审中心备案。

(九)城市建设维护等每年例行改造项目,预算书由建设单位根据资金安排及分配情况,参照评审中心提供的主要分项工程预算单价编制。建设单位根据预算把控施工方案及造价,评审中心可不做预算评审,工程完工后必须通过结算评审。

(十)项目预结算或控制价的评审实行

1.评审中心直接评审。

2.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初审,评审中心复审模式。

3.对遇特殊情况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项目,评审中心可以聘请临时专业造价人员协助评审工作。

 

蒸湘区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一、采购人出具需求报告,说明本次政府采购事由、采购预算编制的依据、采购资金落实情况,报区领导批示同意。

二、采购人向区财政局申报采购方式(填写蒸湘区政府采购申请备案表)。

三、区财政局审定采购方式,评价、审核采购预算合理性并签具意见。

四、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3万元(含3万元)—30万元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报分管区级领导审批后,按内控程序组织采购;30万元(含30万元)—50万元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报分管区级领导审批后,再报常务副区长审批后,挂网发布采购信息并进市;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报分管区级领导审批后,再报常务副区长审批后,再呈区长审批后,挂网发布采购信息并进市。

五、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相同标的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下,合同金额10%以内的,需签订补充合同,超过合同金额10%的,超过部分重新实施政府采购。

六、对挂网采购项目,区财政事务中心凭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资料组织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

七、采购人凭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论等申请并支付资金。

八、采购人归集并保存政府采购资料,同时向区财政局备案有关复制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批程序

一、资产购置

1.单位申报。单位应按照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填制《衡阳市蒸湘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行政公章,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初审。

2.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应根据所属单位业务需要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对购置计划进行初审并盖章,报财政部门审批。

3.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对单位购置计划进行审批。

4.单位采购。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审批意见,严格按有关资产配置标准进行采购。(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资产处置

1.单位申报。单位应填制《衡阳市蒸湘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表》,按处置方式需要分别提供相关文件、资产入账明细清单、评估报告、鉴定意见等文件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行政公章,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

2.审批管理。(1)申请资产处置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审批并报财政局备案;(2)申请资产处置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盖章,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3)申请资产处置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由财政部门批复后报区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审批。

土地房屋等重大资产处置还需经区政府审批。

3.资产处置实施。单位有偿转让或报废资产的,对批量少、价值低于1万元或不便于集中拍卖或处置的资产(含正常待报废),可由本单位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对有偿转让资产或报废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高于1万元(含)的资产,由区财政事务中心评估后依法处置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

无偿转让或对外捐赠资产的,交接双方应签订移交资产协议书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三、资产处置收入收缴

资产处置收入包括有偿转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收入、征收补偿收入、保险理赔收入以及处置资产取得的其他收入。

资产处置收入应当纳入预算管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四、资产经营管理

全区利用闲置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的原则上由区财政事务中心统一管理,不便于管理的由区财政事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经营,经营收入全部纳入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管理。

 

重点工程项目统筹资金拨付流程

一、收入

(一)社会统筹

由统筹专户会计开收据将统筹资金拨入专户。

(二)专项指标

收到中央、省、市指标→指标申请(主管股室申请专项指标)→指标审批(分管局长、财政局长、常务副区长、区长)→预算收到审批指标将资金转付国库及汇总支付中心专户→统筹专户总会计开收据申请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将资金拨入统筹专户。

二、用款

用款单位报告申请(附收据)→签意见(分管单位负责人、分管副区长)→区长签批→审核(专户会计审核拨款资料报财政局长签字)→拨付。

 

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操作流程

一、数据收集汇总。区财政局收到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指标文后,通知区直业务主管部门布置各镇(街道)收集数据,镇(街道)及各村公示无误后报区直业务部门,区直业务部门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资金发放表进行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制作全区发放汇总表(由经办人及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区领导审批。

二、数据录入。区领导批示后,区直业务部门完成补贴资金信息(包括资金的指标文,金额)的录入、公示。因需要变更发放对象基础信息时,由农户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村组或社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财政所登记审核后录入安全数据交换平台。

三、资金拨付。区直业务部门向区财政局各支出管理股室申请资金拨付,在3个工作日内拨付到财政事务中心资金专户,并进入补贴发放平台对数据进行上报。

四、资金发放。区财政事务中心对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一卡通”存折。发放信息有误造成补贴资金发放失败的,由区财政事务中心通知区直相关业务部门对发放信息进行修正后,重新发放。

五、存折发放。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蒸湘支行代理发放我区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原已登记的补贴对象,发放湖南省惠农补贴明白折,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发湖南省扶贫补贴明白折。严格执行身份证激活机制,对首次申办或挂失重新申报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的农户,必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营业网点修改营业网店修改初始密码才能激活,其他人不得代办。

 

非税收入管理

一、汇缴流程。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非税收入,各单位上交至衡阳市蒸湘区财政局非税资金汇缴结算户后,填制好《衡阳市蒸湘区财政事务中心非税资金划缴审核意见书》,提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报区财政事务中心办理上缴入库。

二、拨付流程。

1.预算单位。填写好《非税资金安排审核意见书》,送区财政事务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区财政局分管领导会签,再报送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送预算股下达。

2.非预算单位。填写好《非税资金安排审核意见书》,送区财政事务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财政局分管业务和分管预算的领导会签,再报送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送预算股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