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
序号 | 权力类别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或范围) | ||
1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场所无有效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涉及健康相关产品(非产品)进行卫生检测、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安排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者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以上数额含本数)、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案件。 | ||
2 | 行政处罚 | 对饮用水及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无证经营、不履行卫生管理职责、不接受卫生监督、危害健康事故处置不当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案件。 | ||
3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托幼机构校舍设施人员不符合卫生标准、未做好疾病防治、不配合卫生监督的处罚 | 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案件。 | ||
4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非法从事放射治疗工作的处罚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以上数额含本数)、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案件。 | ||
6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违反临床用血管理相关制度及规定的处罚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 | ||
7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获取相关医学执业、处方等资格证书及医务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 | ||
8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产前诊断、计划生育辅助指导、胎儿性别鉴定或者终止妊娠手术等的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诊疗科目,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 | ||
9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取得资质或未按管理规定开展诊疗活动、出具虚假文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行为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诊疗科目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 | ||
1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处罚 | 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诊疗科目、执业项目,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案件 | ||
11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法使用或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印鉴卡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 | ||
12 | 行政处罚 | 对阻碍或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执行职务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吊销(含暂扣)许可证,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 | ||
1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吊销许可证、执照,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 | ||
14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或从事器官移植执业活动的处罚 | 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执照、撤销诊疗科目登记的行政处罚案件 | ||
1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吊销(含暂扣)许可证、执照,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 | ||
1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 | ||
1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吊销(含暂扣)许可证,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 | ||
1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规定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执照,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 | ||
1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护士条例》的处罚 | 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案件 | ||
2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性病诊疗规范或《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处罚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执照,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 | ||
21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诊疗科目,注销医疗技术登记,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 | ||
2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 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诊疗科目、许可证 | ||
2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 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案件 | ||
24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 | ||
25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或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取缔,吊销执照,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 | ||
26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违反行为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取缔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 | ||
27 | 行政处罚 | 对隐瞒逃避交通卫生检疫、不履行交通检疫措施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 | ||
28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履行报告职责,未及时采取控制监测措施;拒不服从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处罚 | 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案件 | ||
29 | 行政处罚 | 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执照,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 | ||
3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处罚 | 吊销许可证、执照,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 | ||
3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条例》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执照,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 | ||
3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务院特别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 | ||
33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吊销执照,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 | ||
34 | 行政处罚 | 对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 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案件 | ||
35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执照的行政处罚案件(以上数额含本数) | ||
36 | 行政强制 | 对非法行医取缔 | 予以取缔、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 ||
37 | 行政强制 | 对非法采集血液、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取缔 | 予以取缔、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 ||
38 | 行政强制 | 对擅自开展性病专科诊治业务的取缔 | 予以取缔的行政强制措施 | ||
39 | 行政强制 |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强制消毒处理 | 予以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强制消毒处理、销毁的行政强制措施 | ||
40 | 行政强制 | 对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查封或者暂扣 | 予以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 ||
41 | 本部门认为应纳入法制审核范围的其他情形 | 重大投诉举报案件的回复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4、委领导认为需要提交法制审核的行政处罚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