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母山镇人民政府执法依据清单
承办 机构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及文号 | 位阶 | 施行时间 | 效力 |
财政所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 财政部财政部令第70号 | 部委规章 | 2013年1月1日 |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法律 | 2003年1月1日 | 现行有效 | |
《中央政法补助专项管理办法》 | 财政部财公字〔1999〕547号 | 部委规章 | 2006年10月11日 | 现行有效 | |
劳动保障服务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 法律 | 2011年7月1日 | 现行有效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 部委规章 | 2013年11月1日 | 现行有效 | |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蒸湘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蒸政办通(2017)76号 | 2017年10月9日 | 现行有效 | ||
民政办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 | 行政法规 | 2004年10月1日 | 现行有效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 行政法规 | 2014年5月1日 | 现行有效 | |
《湖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 湖南省财政厅、民政厅湘财社〔2014〕30号) | 部门规章 | 2014年12月10日 | 现行有效 |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国务院(国发〔2014〕47号) | 规范性文件 | 2014年10月3日 | 现行有效 | |
《衡阳市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发〔2006〕6号 | 规范性文件 | 2006年3月22日 | 现行有效 | |
卫计办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湖南省计生委 | 部委规章 | 2016年3月30日 | 现行有效 |
《蒸湘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 蒸湘区卫计局 | 规范性文件 | / | 现行有效 | |
《蒸湘区计划生育奖励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 蒸湘区卫计局 (衡蒸政发〔2014〕1号) | 规范性文件 | 2014年 | 现行有效 | |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 | 湖南省计生委 (湘政发〔2009〕第34号) | 部委规章 | 2009年 | 现行有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国家计生委 | 部委规章 | 2002年
| 现行有效 | |
《蒸湘区计划生育奖励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 蒸湘区计生局 (衡蒸政发〔2014〕1号) | 规范性文件 | 2016年与2014年 | 现行有效 | |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的通知》(人口科技〔2012〕33号)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湘人口发〔2012〕25号) 《蒸湘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衡蒸办发〔2012〕56号) | 国家计生委 湖南省计生委 蒸湘区计生局 | 规范性文件 | 2012年 | 现行有效 | |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24号)第六条、第十一条;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23号)第六条、第十一条;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4〕27号);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确认办法〉的通知》(湘人口发〔2011〕7号)。 | 国家计生委 湖南省计生委 | 2008年与2011年、2014年 | 现行有效 |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第九部分。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湘发〔2007〕6号)第七部分。 | 中央办公厅 湖南省办公厅 | 规范性文件 | 2006年与2007年 | 现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