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母山镇人民政府责任清单
序号 | 站所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卫 计 办 | 贯彻执行国家、省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
2 | 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应用和推广 | 对计划生育技术、出生缺陷预防、药具发放进行指导 | | |
3 |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 本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 | |
4 | 组织开展全民性、公益性的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 | 协调其他部门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 | | |
5 | 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计划生育奖惩、优惠政策 | 负责人口计生各类奖励优待政策咨询解释,督促相关利导政策落实 | | |
6 | 制定全镇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规定,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 负责全镇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 | |
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计生综合治理职责 | ||||
督促指导全镇流动人口信息运用工作 | ||||
7 | 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8 | 财 政 所 |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镇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 预测分析全镇财政经济形势,研究经济运行中有关财政问题,提出实施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 |
负责编制和实施全镇年度财政预算及相关协调工作 | ||||
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财政部门牵头和参与的重要改革任务 | ||||
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 | ||||
执行和监管财政补贴,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 ||||
9 | 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办法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 组织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 | |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 | |||
拟定预算会计相关制度办法,负责镇财政预算会计工作,推行政府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会计改革 |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增加 | |||
10 | 承担镇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镇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镇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镇财政总决算;受镇人民政府委托,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镇本级、全镇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镇表述和用法不正确报告决算。组织制定镇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 制定预算管理制度 | | |
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 | |||
承担镇年度各项财政收支管理。承担镇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各类专项资金 | | |||
负责编制年度镇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镇部门预算。编制镇部门决算草案,汇总全镇财政决算。承担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镇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镇表述和用法不正确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 | | |||
制定三公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逐步完善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 |||
11 | 负责本镇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 负责全镇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镇直属单位财政票据的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 | |
12 | 财 政 所 | 执行上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镇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 管理全镇国库资金,办理镇级预算缴、拨款,负责全镇资金调度和管理工作。负责镇与直属单位、个人往来资金的收付结算工作。管理镇财政专户资金,负责村账乡代管专户资金的拨付及核算工作 | |
负责镇及村直属单位及村账乡代管账户专户的管理,及时定期与银行对核账户 | | |||
申请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村账乡代管的集中支付业务,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 | | |||
组织财政统发全镇工资发放工作 | | |||
向上级局申请镇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定期与银行核对直接支付业务 | | |||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编制镇全镇政府采购预算 | | |||
收集、统计、分析全镇政府采购信息,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 | |||
13 | 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登记工作 | 登记全镇固定资产台账 | | |
14 | 国 土 所 |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做好土地管理相关工作 |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政策 | |
做好土地管理相关工作 | | |||
15 | 负责本镇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建房用地的审核工作 | 负责本镇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建房用地的审核工作 | | |
做好用地资料存档工作 | | |||
16 | 负责本镇土地监察工作 | 深入各村、社区巡回检查 | | |
处理违章占地行为 | | |||
17 | 负责本镇地籍发证工作 | 负责本镇土地管理资料的收集管理 | | |
负责本镇地籍发放工作 | | |||
18 | 负责开展本镇土地管理的宣传工作 | 组织并开展本镇土地管理的宣传工作 | | |
19 | 经 管 站 |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拟订全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 |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 | |||
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 | | |||
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管理工作 | | |||
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 | | |||
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 | | |||
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 | |||
20 | 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情况的监测 | 监测分析农村经营管理运行,发布农村经营管理信息,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信息服务 | | |
指导开展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21 | 司 法 所 | 检查本镇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工作 | 检查本镇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 |
22 | 协助指导本镇法律援助工作 | 协助指导各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 | | |
23 | 负责本镇人民调解工作 | 负责本镇矛盾纠纷排查、纠纷事项调解工作、调解案卷制作与上报事宜 | | |
24 | 负责本镇社区矫正工作 | 负责本镇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以及档案管理工作 | | |
25 | 负责本镇安置帮教工作 | 负责本镇安置帮教人员的各项安置帮扶工作 | | |
26 | 负责本镇法治宣传工作 | 负责本镇法治宣传工作 | | |
27 | 劳动保障服务站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体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
28 | 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城乡及贫困劳动力就业政策 | 开展招聘、民营企业、高校毕业生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失业人员、高校生、贫困人员提供就业平台 | | |
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工作 | | |||
负责企业下岗职工的医保、社保补贴工作 | | |||
29 | 建设和完善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及政策宣传 | 承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批,待遇验证,丧葬补助金等审批工作 | | |
承担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及信息管理工作 | | |||
宣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协助区社保局办理相关业务 | | |||
开企业退休人员人脸建模及资格认证工作 | | |||
30 | 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协调区劳动监察中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 指导企业建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协助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 | |
指导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 | |||
31 | 民 政 办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镇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
拟定全镇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 |||
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 | |||
32 | 组织实施优抚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 | 执行上级抚恤优待补助政策 | | |
33 | 组织、协调全镇减灾救灾工作 | 做好本镇减灾救灾相关工作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 |
制定本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 ||||
自然灾害核查及灾情数据初报、续报、核报,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 | ||||
指导全镇性自然灾害救灾捐赠 | ||||
指导开展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后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 | ||||
监督管理救灾资金的分配发放和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镇创建活动 | ||||
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 ||||
指导开展减灾宣传工作 | ||||
34 | 民 政 办 | 组织实施全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 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标准,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 | |
指导全镇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 | |||
监督指导养老机构行业管理工作 | | |||
指导全镇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队伍相关培训 | | |||
落实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 | |||
35 | 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 | 组织实施基层政权、城乡社镇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做好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6号公告) | |
36 | 负责全镇地名管理工作;调处行政镇域边界争议 | 申报街道的设立、撤销、合并、命名、更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 | | |
依法承办乡街行政镇域的设立、撤销、合并、命名、更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 | | |||
37 | 负责殡葬管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 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拟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 | |
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动殡葬改革 | | |||
进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 | |||
38 | 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 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 | |
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 |||
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 | | |||
39 | 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 组织实施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 | | |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并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 | |||
负责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申请 | | |||
开展信息查询并反馈核对结果 | | |||
40 | 推动双拥工作开展 | 开展双拥宣传工作 | | |
41 | 民 政 办 | 协调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 组织拟定全镇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建议 | |
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 | | |||
落实百岁老人、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落实和补贴标准 | | |||
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维权保障工作 | | |||
指导和推动社会化养老工作,推动养老服务工作 | | |||
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开展 | | |||
42 | 统 计 站 | 承担村(社区)、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业务检查指导 | | |
43 | 负责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统计调查工作 | 实施资质以内建筑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农村社会经济和反映农民生活水平的统计数据,对农村统计的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粮食生产的调查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劳动工资和人才资源的统计调查,开展社会发展水平、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方面的统计监测评价工作 | | |
承担规模工业企业统计调查;承担工业单位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工业品价格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分析 | | |||
承担服务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的定期调查;承担房地产、物业、中介机构的调查工作;承担组织实施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产业的统计调查、测算制度,并开展统计监测、分析 | | |||
44 |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辖区内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 | 承担定期通过宣传板、互联网等媒体,向上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数据信息 | | |
45 | 组织实施全镇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 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 | | |
46 |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比较研究、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出决策咨询建议 | 根据相关指标(工业销售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统计数据,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并提出建议 | | |
47 | 负责全镇基本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提供工作 | 承担社会经济发展相关指标数据(地区生产总值、工业销售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服务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的搜集、整理、提供 | | |
48 | 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对普查资料进行数据处理、统计分析 | 根据国家普查任务和衡阳市蒸湘区普查计划(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实施普查工作,对普查资料进行数据处理、统计分析和开发利用,为镇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 | | |
49 |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 | |
50 | 统 计 站 | 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名录库建设和管理;管理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 负责全镇的统计名录库建设和管理 | |
组织指导、协调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 | |||
51 | 承办区统计局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
52 | 林 业 站 | 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 加大各村(社区)森林防火力度,安排防火信息员按时值班。 | |
53 | 负责辖区内病虫害除治工作 | 加大各村(社区)病虫害除治力度,重点除治松材线虫病、白蚁病。 | | |
54 | 负责辖区内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核对工作 | 做好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的数据核对工作,并提供给区林业局。 | | |
55 | 农 技 站 | 制定全镇种植业生产规划、计划 | 制定水稻、蔬菜、其它农副产品生产计划并落实。 | |
56 | 向群众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和产业指导 | 开展技术培训班,下乡进行技术指导,提供生产销售信息; | | |
57 | 负责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病虫害预测。 | 负责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和病虫害预测与防治工作。 | | |
58 | 安 监站 | 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情况,安全生产事件、安全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情况。 | 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或者或者事故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
59 |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 | 对本辖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 | | |
60 | 综 治 办 | 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研究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 |
61 | 指导各村(社区)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 加强社区综治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安保调解组织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 | | |
62 | 加强矛盾调处,排除隐患工作。 | 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消除不安定因素,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和纠纷械斗,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 | |
63 | 负责本辖区应急预防工作 | 分析社会治安形势,排查治安重点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 | | |
64 |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 | 开展送法进村(居、企)活动;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结合治理的先进典型,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发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 | |
65 | 做好全镇综治维稳工作。 | 定期对全镇影响稳定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对策建议,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 | |
66 | 动 物 防 疫 站 | 贯彻及宣传国家有关动物疫病的法律、法规。 | 贯彻及宣传国家有关动物疫病的法律、法规。 | |
67 | 负责本辖区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 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接种。 | | |
68 | 负责本辖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 负责本辖区饲料及添加剂中“瘦肉精”排查工作。 | | |
69 | 负责本辖区养殖环节病死猪等动物无害化处理 | | ||
70 | 负责本辖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及环保措施。 | | ||
71 | 负责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检测报告及控制、治理工作 | 负责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检测报告及控制、治理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