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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2014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3-19                   

    区级社会团体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蒸湘区民政局将实施2014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4630日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社会团体应于20155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在蒸湘民政网下载《2014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电脑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2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社会团体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会团体自行承担。

 

(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2014年会费等收入超过8万元(含18万元)以上的,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外,还须同时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

 

社会团体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社会团体委托同一家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连续不得超过2个审计年度。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民政局可以根据2014年年度检查工作需要,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四)报送材料。社会团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含按要求须提交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准备齐全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送至蒸湘区民政局(红湘北路4102室)。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531日,逾期不予受理。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蒸湘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团体主动开展财务审计;可以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相关信息;也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团体开展实地年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在2014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5.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6.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7.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9.2014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0.不履行相应程序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11.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3.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

 

14.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

 

15.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6.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7.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

 

18.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的;

 

19.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20.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21.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22.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3.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5.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2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区民政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四、年度检查结果公告和年检盖章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果将在衡阳日报、蒸湘民政网公告。社会团体应当自蒸湘民政网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区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

 

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五、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咨询电话:(0734)288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