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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关于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技工以上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4-11-14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技工以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扶持、帮助其顺利就业、成功创业,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高校毕业生适用于在衡就业或创业,且毕业五年(2007年7月1日以后)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博硕研究生,也包含毕业五年以内,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技工)及以上技工院校毕业生。所指的企业适用于除铁路、民航、银行、烟草、电力、石油等具有行政职能的企业之外的驻衡国有、集体、民(私)营、股份制、外资等规模以上的企业。

  二、鼓励本地企业吸纳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

  本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技工以上毕业生就业,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本市各级人社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参与招聘,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交由本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二是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技工以上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企业正常上班。方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给予企业职业介绍补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按每吸纳一名博士2000元,硕士1000元,本科生600元,专科生300元;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每吸纳一名高级技师1000元,技师600元,高级技工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由企业凭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托管相关凭证到企业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分两年领取,当年和第二年各领取50%。

  (二)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企业正常上班,参加技能培训后,经鉴定考试、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给予其他优惠政策。被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技工以上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三、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到我市自主创业

  (一)创业专项资金扶持。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800万元。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1、品学兼优;2、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就业需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3、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4、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可从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中给予以下项目的补贴:1、实行开办费补贴,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满六个月后,可给予一次性的自主创业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2、实行所得税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按其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8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3、实行房租补贴。高校毕业生租赁经营场地用于自主创业的,自租赁之日起两年内按租赁费50%给予补贴,每月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4、实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的,按规定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两年的全额贴息。5、实行还贷补贴。对自主创业失败的高校毕业生,确因家庭困难无力清偿小额担保贷款的,对逾期贷款债务给予50%的补贴,最多不超过3万元。6、实行创业成功奖励。对拉动就业明显、参加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利税贡献和影响较大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典型,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至10人,给予当选成功典型每人1万元的奖励。以上补贴项目可以同时享受,但补贴总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6万元。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促就业基地扶持力度,对政府部门授牌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促就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创业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补贴金额将视基地内进驻企业规模和数量、带动就业情况、利税贡献、社会影响以及服务企业情况等因素确定。

  (二)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扶持。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缺乏资金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予以扶持。今年要确保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亿元。重点发放一次性借贷50万元以下的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可一次性借贷10万元;3名以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技工以上毕业生合伙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可一次性借贷50万元;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最高可一次性贷款200万元。并按国家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给予贴息。

  (三)创业服务扶持。各地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内成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组建创业专家服务团,建立创业项目库并引导成立创业者协会。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享受免费创业服务,具体包括:项目推荐、风险评估、开业指导、咨询服务、跟踪指导等。

  (四)社会保险补贴扶持。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技工以上毕业生创办的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缴纳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税费减免扶持。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毕业两年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自其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帮扶本地户籍就业困难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

  (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享受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经本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在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可分别免费参加一次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和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

  (二)鼓励和支持灵活就业。各级人社部门要按规定为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劳动保障、人事代理服务。对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并由本人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8%,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3%。

  (三)开展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见习生活补贴,各级政府要逐年提高见习生活补贴标准,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生活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即先由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再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单位予以补助。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单位要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生活补贴等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四)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各级政府要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技工院校高级技工以上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对经就业援助后仍未实现就业的衡阳籍就业困难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进行安置,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并按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五、资金渠道

  按属地管理原则,中心城区内企业的各项补贴在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县市、南岳区企业的各项补贴,在各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创业专项资金负责扶持全市(含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