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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维吾尔族同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3-12-06                   

来信人:某维吾尔族同胞巴克尔

来访时间:2023-11-16

主要诉求:反映其于2023年4月7号租赁蒸湘区船山大道22号星海湾小区某商铺并签署租赁合同,后因其他原因于2023年4月28日解除合约及赔偿房东周某违约金。租赁期间,其向该小区物业公司预缴了2023年5月1月至2023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共计1982元,因为其已经于4月28日退租,故要求物业退还其缴纳的5-12月份的物业服务费,但多次找物业公司协商无果,特向政府寻求帮助。

答复单位:蒸湘区蒸湘街道办事处

答复时间:2023-11-13

处理意见:经查维吾尔族同胞反映情况属实。据调查核实,信访人已于2023年4月28日解除合约并在当日撤场,5月份后房东周某又将该店铺租赁给他人作门店使用,按合同约定,其之后的物业费应当由新租户承担。为此我区积极组织各部门及物业公司代表协商沟通,在多次协商后,物业公司表示同意退回信访人预缴物业费,信访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