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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党员干部“红脸”酒驾就该“出汗”

发布时间:2021-01-05 来源:蒸湘区纪委监委

2020年10月20日,三湘风纪网通报了沅江市3起危险驾驶方面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被民警查获的3名党员干部经血液样本检测,乙醇含量都严重超标。沅江市纪委监委分别给予3名党员干部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1年等处分。

近年来,全国各级交警部门一直对酒驾的治理保持着高压态势,“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作为共产党员,本应率先垂范,然而反观文中通报的案例,三名“红脸”的党员干部司机公然在如今严惩酒驾的严压之下“逆向行驶”,不仅危害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还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因此,让“红脸”的党员干部司机“出出汗”,既是“治病救人”的一个举措,更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必要手段。

笔者认为,“红脸”的党员干部之所以“冒险”酒驾,一方面是心存侥幸。他们自认为酒量大、驾龄长、技术高,不会出事,甚至用“雨大不会查”、“交警也要过节”等荒唐理由“安慰”自己,从而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另一方面是特权思想作祟。认为自己是党员干部,即便被抓到,也可以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和手中的权利来“摆平”。然而,党员干部身份一直都不是“酒驾”的护身符,相反,他们不仅不会被“照顾”,反而会因此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让酒驾醉驾的“红脸”党员干部“出出汗”,彰显了党和国家在“严管”中的“厚爱”。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提高思想觉悟,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自律,不糊涂、不逞强、不侥幸,不被酒桌上的觥筹交错迷失原则,带头遵纪守法,更要时时刻刻监督好身边的亲朋好友,做好酒后驾驶问题的监督员,及时劝阻喝酒开车行为,提醒朋友选择代驾或直接送其安全回家。为了自己、家人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我们要自觉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高尚的社会公德,坚决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一个宣传标语,更是一种社会的责任,一种对生命的尊重。

在党纪国法面前,所有的侥幸都是掩耳盗铃,所有的特权都是自欺欺人,“红脸”的党员干部司机必然会多“出汗”。

要想出入平安,党员干部就应时刻紧绷纪律这根弦,在困难面前冲得上,在纪律面前守得住,才能“乘风破浪、一往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