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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儿童随母亲迁移成非农户口,之后随父亲迁移变成农村户口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7-07-04                   

来信内容:
领导同志:您好! 1.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 第五章第二十三条 的内容,是什么意思,能解说一下吗? 2. 上记管理办法所提到的,如果可以办理回迁,那办理的程序是什么呢,请求回复. 农村户口儿童转成非农村户口儿童后,可以按照此管理办法再转成农村户口吗?

回复内容: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后符合城镇落户条件将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要求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意思是指本办法实施后符合农村地区迁往城镇地区的户口可以根据需要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之前不能按此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