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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布时间: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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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阳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05-24                   

衡政办发〔2018〕7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 2018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衡阳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决定,科学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衡阳地质构造较复杂,且人类工程活动相对频繁,是一个地质灾害相对多发区,并具有类型多、分布广、危害大等特点。2017年,受强降雨或连续降雨影响,全市共发生各类达标地质灾害735起,其中:中型1起,小型494起,小型以下240起;滑坡656起,崩塌66起,泥石流4起,地面塌陷8起,地面沉降1起,直接经济损失4041万元,因地质灾害死亡2人,成功预报3起。与2016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次数增加了505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增加了2323万元。

  截止2017年底,全市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935处,受隐患威胁的群众7万余人。已查明的隐患点以常宁市、耒阳市、衡阳县和祁东县分布最多,分别占其总数 24.39%、21.40%、15.87%、15.61%。全市需重点防范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42处,较上年减少6处。

  二、2018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与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近几年我市新建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项目较多,工程在建期间需防范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耒阳东部、常宁东部、衡山白果-衡阳界牌、祁东与衡阳两县交界地区是我市矿业集中分布区,矿业活动强度大,历史长,矿区地质环境变化较大,人为活动引发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将会加剧,地质灾害损失也将呈增长态势。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与区域。

  1.重点防范时期。根据气象部门2018年度汛期气候趋势预测, 预计我市今年汛期降水呈前少后多趋势,全市2018年汛期总降水量正常为820mm左右(历年835.0mm)。其中4-6月降雨略偏少,为490mm左右(历年平均540.7mm),7-9月略偏多,为330mm左右(历  年平均294.3mm)。5月、6月中旬及7月上旬,为雨水集中时段。7-8月间,将有1-2个台风影响我市。在降水集中期内,短时降水强度大,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同时要特别警惕防范台风带来高强度降水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在干旱期间,还应警惕因大量抽排地下水引发的塌陷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2.重点防范区域。

  一是坚持“看住四大区域”:(1)可能发生边坡失稳及工程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2)地质复杂、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的区域;(3)地形复杂、危险斜坡多的区域;(4)可能产生小规模崩塌或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

  二是突出四个重点保障对象:(1)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危险斜坡的民房;(3)人口密集的城镇和学校;(4)交通干线和自然人文景观旅游区等。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防灾责任。

  要全面落实《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衡阳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的通知》(衡政发〔2013〕10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市与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逐级建立并落实防灾责任制。市政府对全市42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县级领导联点和部门、乡镇领导具体包干的捆绑责任制。市级重要隐患点之外的各隐患点,每年汛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工业园区)要负责更新和落实好防灾责任人,确保责任全覆盖。凡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防灾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各县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主汛期前组织编制和发布包括监测、报警、疏散、抢险等内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各隐患点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要适时按照规定启动预案,及时报告灾情险情,组织危险区人员紧急撤离,妥善做好群众安置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隐患排查、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处置、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等制度,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三)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各县市区、各乡镇要组织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和巡回检查,逐区逐点落实监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逐户发放(更新)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要建立以乡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落实经费补助,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预报器材。要建立覆盖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的预警预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对重大隐患点,要在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在地质灾害突发时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群测群防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基层群众识灾辨灾、防灾减灾能力。

  (四)切实加大防治资金投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8〕12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衡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 的通知》(衡政发〔2010〕1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衡阳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的通知》(衡政发〔2013〕10号)要求,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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