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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文件的制定背景
该文件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通过建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涵盖全行业、全流程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构建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从而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为推进健康衡阳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制定该文件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51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2.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3.夯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
4.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二)实施全行业全过程监管。
1.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2.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监管。
3.加强医疗运行效率监管。
4.落实医疗机构营业性质分类管理。
5.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6.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
7.推进行业作风建设。
8.深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9.强化健康产业监管。
(三)创新综合监管机制。
1.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
2.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
3.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4.建立信息化监管机制。
5.落实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