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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生产40万只钢质无缝气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3-12-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临沂永安钢瓶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年产40万只钢质无缝气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4-2879805邮编:421001

通讯地址:衡阳市蒸湘北路勤俭巷4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蒸湘分局

2023年12月6日

序号

项目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衡蒸环评【2023】003号

临沂永安钢瓶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年产40万只钢质无缝气瓶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蒸湘分局

关于《临沂永安钢瓶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年生产40万只钢质无缝气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沂永安钢瓶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年生产40万只钢质无缝气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请示及专家组评审意见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临沂永安钢瓶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拟投资1200万元在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衡钢深加工产业园大栗新村18号1号厂房东北侧三百米处厂房建设年生产40万只钢质无缝气瓶建设项目。项目属迁建、扩建项目,建设2条钢质无缝气瓶生产线,生产能力为40万只/年,同时建设配套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我局原则同意《临沂永安钢瓶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年生产40万只钢质无缝气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需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下料粉尘通过“自带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简外排,抛丸粉尘通过“带脉冲袋式除尘器”自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简外排,喷塑粉尘通过“负压抽风+配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简外排,其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正火炉燃烧废气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SO2、NOx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汽车维修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SO2、NOx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衡钢西区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后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通过幸福河沿线管网再经铜桥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修改单后排入湘江。

3、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喷塑除尘器收集塑粉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抛丸除尘器收集粉尘、下料切割除尘器收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外运安全处置。

4、严格落实噪声的污染管理防治工作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及时修订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

三、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SO2≤0.159t/a,NOx≤0.743t/a。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竣工并具备生产(运行)条件后,你单位须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蒸湘分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