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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2023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方案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5-31                   

为切实加强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1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19号)文件精神,2023年我区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继续实施初中起点、高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为做好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蒸湘区2023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组长:廖章海

副组长:李竹华、李纯、董文丽、汪咸明

成  员: 刘跃进、曾慧、彭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发动、招生预录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培训中心,由曾慧任办公室主任。局机关基础教育股负责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考生中考考务、中考成绩审定等工作。

全区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相应的工作人员与工作职责,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确保我区2023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平稳顺利,确保下达的招生计划全面完成。

整个招生工作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培养目标

为我区乡村学校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教师。

三、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根据培养类型与培养目标的需要,我区2023年初中起点招生计划为: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普通招生计划3个,具体如下:

1.培养学校: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专业:小学教育(全科型),招生计划数:1个。

2.培养学校:长沙师范学院,招生专业:小学教育(全科型),招生计划数:1个。

3.培养学校:湖南城市学院,招生专业:小学教育(全科型),招生计划数:1个。

(二)培养模式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幼儿保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幼儿保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未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培养学校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学生自谋职业。

(三)报名时间、地点

1.  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5日-6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  报名地点:

(1)本地就读考生(指在我区区属中学就读),到就读初中毕业学校报名。

(2)异地就读考生(指未在我区区属中学就读),到蒸湘区教育局三楼1303办公室报名。(衡阳市蒸湘区红湘北路73号,联系电话:0734-8827565)

(四)报名对象及条件

1.具有蒸湘区户籍,且为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年龄未满18周岁(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参加衡阳市组织的生地会考和市教育局组织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不低于招生当年蒸湘区公布的相应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4.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6.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区教育局的安排,在蒸湘区乡村小学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五)招生办法及程序

1.公布招生政策

全区各初中学校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我区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向初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做到人人知晓。

2.个人自愿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报名:

①考生本人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

②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

③学籍卡

④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①-③项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再由报名处工作人员收集①-③项材料的复印件及考生照片。考生在报名处领取《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按表格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贴好照片。

(2)考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应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结合自身情况,只能填报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层次、1个培养学校,1个招生计划种类、1个招生专业。因我区2023年招生专业只有1个〔小学教育(全科型)〕,故考生只能填报直接志愿,无需填报服从志愿。志愿一经填写,一律不准涂改和更改。与本文不符志愿,视为无效志愿,不进入录取程序,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毕业学校初审推荐

(1)《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应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对考生的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学校负责人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名、并签署审核意见(该生属蒸湘区户口,系我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其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同意推荐报考《报名登记表》须加盖学校公章。

(2)区属中学将本校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信息汇总,填写《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生信息表》),于6月16日下午6:30前将《报名登记表》《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和考生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学籍卡复印件一份交到区教育局1303办公室,《考生信息表》电子文档发至邮箱:416613087@qq.com。

(3)异地就读的考生于6月16日下午5:30前将毕业学校签署好推荐意见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到区教育局130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4)初中毕业学校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4.区教育局审核

(1)审核

区教育局在各初中毕业学校审查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依据区属初中学校上报的材料,以及异地就读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再次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签署审核意见。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2)报送考生信息

区教育局汇总我区2023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所有报名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的信息,填写《考生信息表》,并报送衡阳市教育局。

5.市教育局审定报名考生名单

市教育局依据前述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区上报的《考生信息表》,对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定。未通过审定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6.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控制分数线

(1)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由区教育局在衡阳市教育局审定通过后通知考生。

(2)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排序;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在参与普通招生计划志愿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当年蒸湘区公布的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4)中考结束后,我区根据中考招生情况,确定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7.体检

区教育局根据我区项目计划来源、培养类型、培养学校、招生专业和考生填写的报考志愿,并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然后根据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应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8.签订协议

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蒸湘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四份(以下简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进行。

区教育局将按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制作《协议书》。凡《协议书》内容与《协议书》样式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协议书》签订完成后,区教育局将《2023年湖南省各县市区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汇总表》《2023年湖南省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及中考相关情况汇总表》、考生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协议书》统一报送衡阳市教育局。

9.预录取

市教育局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19号)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根据我区报送的有关材料,在全面审查各项目计划来源各培养类型各培养层次各培养学校各招生计划种类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协议书》的基础上,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进行预录取,并于7月21—22日将有关材料报送相关培养学校,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存档备查。

10.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19号)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教育局报送的有关材料及预录取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培养学校会同市、区教育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符合湘教发〔2023〕19号所规定招生政策的方可录取,调查核实情况不符合湘教发〔2023〕19号所规定招生政策的不能录取。公示与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录取的意见。培养学校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考生的个人报考材料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11.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六)相关政策

详见《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相关政策说明》。(附件3)

四、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根据培养类型与培养目标的需要,我区2023年高中起点招生计划为: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3个,具体如下:

1.培养学校:长沙师范学院,招生专业:汉语言文学(历史科目组合),招生计划数:1个。

2.培养学校:长沙师范学院,招生专业:体育教育(物理科目组合),招生计划数:1个。

3.培养学校:长沙师范学院,招生专业:美术学(历史科目组合),招生计划数:1个。

(二)培养模式

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1.具有衡阳市范围内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

2.年龄未满22周岁(200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1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区教育局的安排,在蒸湘区乡村小学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四)招生录取程序及有关政策

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18号)(附件4)

五、工作要求

全区各初中学校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让广大家长和学生及时了解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具体条件、要求和推荐选拔的工作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蒸湘区2023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蒸湘区党政门户网,有关信息和后续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正确、通畅。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指定网站发布的信息或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请考生认真阅读本通知,一经报名视同为认可本通知的内容。

(二)咨询电话:0734-8827565(区教育局1303办公室)

(三)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蒸湘区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蒸湘区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

  3.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相关政策说明

  4.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 〔2023〕 18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