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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蒸湘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2-08-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办〔2021〕27号)以及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2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小学

1.相对就近原则。公办小学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2."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各学校要按照"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有序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同时确保区域内学位满足入学需求,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有学上。因外地回衡、随迁子女及民办学位化解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学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招生办统筹安排。

(二)民办小学。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三)公民同招。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公办小学与民办小学同步招生。

二、招生政策

凡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确实因病、残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提出书面缓学申请,并出示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确诊病历到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一)公办小学招生

1.蒸湘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规定

具有蒸湘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区。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衡阳市招生与考试信息网(后面简称招生平台)提出申请,并按平台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①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适龄儿童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社区证明;

③适龄儿童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

④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社区证明。

2.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随迁人员是指在蒸湘区稳定居住、在市城区就业或经商的非衡阳市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随迁人员在本区的有效《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为严把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招生期间,人社、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不动产登记、住建及社区等部门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入学信息,各招生学校必要时入户核查。同时,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所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规定。既符合蒸湘区招生入学条件又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4.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衡阳市教育局、衡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衡阳市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教通〔2020〕167号)执行。

5.衡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衡人才办通〔2019〕6号)执行。

(二)民办小学招生

1.依法依规。民办小学招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有关政策精神,在规定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切实做到不超计划招生、不违规跨县(区)域招生。

2.区级统筹。蒸湘区域内所有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区教育局使用统一的招生平台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各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民办小学报名对象为本区内适龄儿童(如本区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可向区教育局招生办申请、市教育局批准后向市城区接受有意愿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自主报名。

3.超员派位。各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法制、公证、新闻媒体、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根据各公民办小学的学位申报、学校办学条件和规模以及其上年度实际招生人数等情况综合考虑,下达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并按规定控制班额。

四、招生流程

(一)招生报名

1.城区公办小学报名。8月8日—15日,符合蒸湘区城区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家长必须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房产证地址、现就读幼儿园名称、父母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严禁填报虚假错误信息。特别提醒:家长需按照《2022年蒸湘区小学招生计划及服务区划分的规定》,对照本人房、户地址,认真、仔细、准确填报对应的服务片区小学,每个学生限报一所公办小学。确认信息后,家长打印报名表并签字,现场核证时须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学校。

2.农村公办小学报名。今年农村公办小学暂不实行网上平台招生报名。8月16日-19日,适龄儿童家长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服务区小学现场核证。

3.民办小学报名。8月8日—11日,有意愿就读蒸湘区域内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每个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小学。

(二)资格审查

1.民办小学。8月12日,对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的学生进行审核,核定学生报名信息。

2.城区公办小学。8月16日-19日,申报了蒸湘区公办小学且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服务区小学现场核证;各小学将符合本服务区就读条件的学生有关证件扫描上传到招生平台。8月20日-21日核证被驳回的学生家长再次登录报名系统申报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同时,持相关证件到重新申报的学校现场核证。8月23日-24日,区教育局招生办复审各校核证情况并统筹调剂学位供给。

(三)招生录取

1.民办小学。8月13日,区教育局招生办组织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微机派位并公布民办小学录取结果,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填报区内其它学校;未派中的学生家长可以在8月14日-8月15日继续申报一所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

2.公办小学。8月22日,各公办小学向区教育局招生办上报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

8月25日起,填报公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可以在招生平台查询小孩入学审核情况,秋季开学时(具体开学时间以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为准),请家长带小孩到学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股,基教股股长为办公室主任。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稳妥、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规范学籍管理。各校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学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寄读、借读、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规范完善小学生电子信息,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遏制学生无序流动、有效控辍保学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严控招生计划。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见附件),不得超计划招生。因随迁子女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等不可预计因素造成学位不足的,由区招生办统筹调剂学位供给。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学校举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文化考试,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分快慢班、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严格工作程序。所有招生学校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入学的原则。入学手续在区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入学过程中,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招生办解释。

蒸湘区教育局
2022年8月1日

附件:

2022年蒸湘区小学招生计划及服务区划分的规定


附件1:

2022年蒸湘区小学招生计划及服务区划分的规定

片区

招生学校

招生计划班数

招生计划学生数

招生辖区(社区、居委会或村)

划  片  招  生  范  围(路段)

蒸湘街道



区实验

小学

10

450

太平一、二社区;南华社区部分;廖家湾社区部分

1.蒸湘北路(常胜西路至船山西路)以西---船山西路(蒸湘北路至红湘北路)以南---沿红湘北路(红湘北路与船山西路交叉口)往北与西合路相连,沿西合路与红湘北路交叉口往西南至船山西路交叉口以南---西合路(从西合路与船山西路交叉口起,到与南华大学东、西大门连线的交叉口)以东---常胜西路以北区域的居民子女;2.南华大学校园内的南华大学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3.南华大学校园内的非南华大学在职在编教职工的子女则以南华大学东、西大门连线为界,连线以北,西合路以东的居民子女。

大立实验小学

11

495

大立村;肖家湾社区;世纪城社区部分;石狮堰社区部分;长湖社区部分

蒸水南路以南---长丰大道以东---船山西路以北---蔡伦大道以西区域的居民子女及大立村村民子女(含大立小区、冠都现代城、蒸湘世纪城、锦绣湘城、金域豪庭、融冠亲城、金河湾1881、蒸湘雅郡等)。对此服务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在大立实验小学满员后仍容纳不下的,再视情况调剂到船山英文学校。

区第二实验小学

6

270

松亭村;高塘湾社区部分

船山西路以北---蒸水南路以东南---光辉街连立新大道转西二环至蒸水南堤以西区域的居民子女及松亭村村民子女。

蒸湘街道





红湖逸夫小学

2

90

阳辉桥社区;红湖社区;大元头社区

船山西路以北--西合路连红湘北路以东---蒸湘北路以西--蒸水南路以南区域的居民子女。

船山英文学校

(公办)

6

270

立新村、肖家湾社区、温家台社区、世纪城社区、立新二社区

1.蔡伦大道以东---蒸水南路以以南---西合路以西--立新大道以北;2.红湘北路以东--立新大道以南--西合路以西北。

立新小学

5

225

立新村;立新一、二社区;廖家湾社区部分;衡邵社区


蔡伦大道以东---立新大道以南---红湘北路连西合路至南华大学东、西大门连线交叉口以西---南华大学东、西大门连线与西合路交叉口至南华大学西门连线以北区域的居民子女及立新村村民子女(含立新村民子女;香格里拉,水映豪庭,广电花园,书香门第、南华苑、金铭大厦,船山茗居,融冠乐城,世纪华城,立新商业城等)。


长湖小学

2

90

长湖村;平湖社区

长丰大道以东---祝融路以北---蔡伦大道以西---船山西路以南区域的居民子女及长湖村村民子女(含沐林美郡、新华名筑、聚鑫园、中央香榭、西子莲花等)。


松亭小学

1

45

松亭村

蒸水南路以南---长丰大道以西---船山西路以北---光辉街连立新大道转西二环至蒸水南堤以东区域的居民子女及松亭村村民子女。

红湘街道


蒸湘北路小学

3

135

联合新村社区;红湖塘社区;学院路社区

1.蒸湘北路(1号-45号市中医院)以西---常胜西路连南华大学东、西大门的连线以南---解放西路(蒸湘北路口至蔡伦大道口)以北---蔡伦大道(解放西路交叉口至南华大学西大门)以东区域的居民子女;2.南华大学东、西大门连线以南的南华大学校园内非南华大学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联合村村民子女除外)。

联合小学

2

90

联合村;冶金社区

解放大道以南---西合路以东---石塘路连红湘南路转衡祁路至解放大道交叉口以北区域(含中泰峰境)的居民子女及联合村村民子女与冶金社区居民子女。

联合街道




幸福路

小学

7

315

大栗新村社区;北塘村;幸福路社区部分;杨柳村一、二组

衡州大道以南---蔡伦大道以东---雁峰区交界以北--湘粤名城往北连恒昇中央公园至湘桂铁路交叉口以西区域的居民子女及北塘村和杨柳村一、二组村民子女。

西站路

小学

4

180

岳屏新村社区;洪家湾社区;幸福路社区部分;张家山社区部分

解放西路以南---蒸湘南路以西---天马山南路以北区域的居民子女;2.天马山南路以南及衡祁路沿线<富通大厦至红湘南路口>以东部分(杏花村及华翔创业园)区域的居民子女;3.解放西路以南---西合路连石塘路转红湘南路与衡州大道交叉口以西---衡州大道以北---蔡伦大道以东区域的居民子女(联合村村民子女、冶金社区居民子女除外)。

胜利小学

2

90

张家山社区

蒸湘南路以西---湘桂铁路以北---红湘南路以东---衡祁路(红湘南路口至市六中路口)连市六中往南至香山明珠转雁城西路以南区域的居民子女(含衡阳名郡、城市新天地、海通金融中心、平安大厦、鸿菱大厦、罗家井大夏、香山明珠、岳屏小区等)。

蒸湘南路小学

1

45

南三角线社区;风口社区

湘粤名城往北连恒昇中央公园至湘桂铁路交叉口以东---湘桂铁路以南---蒸湘南路以西---与雁峰区交界以北区域(含衡氮周边蒸湘区居民及玛钢厂、医疗器械厂职工子女、湘桂碧苑、中央公园、湘粤名城、北塘新村)的居民子女。

联合街道



岳屏小学

1

45

岳屏新村社区

天马山南路以南---蒸湘南路以西---雁城西路以北---香山明珠往北连市六中至衡祁路转天马山南路口以东区域的居民子女及岳屏村村民子女。

杨柳小学

2

90

杨柳村

杨柳村村民子女及区域内居民子女。

胜利小学文英校区

1

45

蒸湘辖区

蒸湘城区适龄儿童

呆鹰岭镇








中平小学

6

270

中平村

中平村和新阳村(解放大道以南)村民子女及区域的居民子女(含中平安置房、金溪园小区、永吉小区等)。

新阳小学

4

180

新阳村;新阳社区;愉景新城社区

新阳村(解放大道以北)村民子女及新阳社区、愉景新城社区居民子女。

同西小学

1

45

同溪村(原同康村、溪田村)

原同康村、溪田村下辖村民子女。

鸡市小学

1

45

鸡市新村(原鸡市村、新平村)

原鸡市村、新平村下辖村民子女。

振兴小学

1

45

振兴村

振兴村下辖村民子女。

新民小学

1

45

新民村(原新民村、松陂村)

原新民村、松陂村下辖部分村民子女。

高岭小学

1

45

高碧村(原高岭村、松陂村)

原高岭村、松陂村下辖村民子女。

土桥小学

1

45

土桥村(原土桥村、堰头村)

原土桥村、堰头村下辖村民子女。

雨母山镇





东阳小学

1

45

七里山村;雨母村;幸福村部分;雨城社区

七里山村、雨母村、幸福村(除唐老屋、六二塘、泥子冲、邓家湾、伍家湾五个组)下辖村民子女及雨城社区居民子女。

梓木小学

1

45

梓木村;幸福村部分

梓木村及幸福村(毛塘组、泥子冲组)下辖村民子女。

群益小学

1

45

群益村

群益村下辖村民子女

竹灵小学

1

45

临江村;新竹村部分

临江村及新竹村(039乡道以西)下辖部分村民子女。

新中小学

1

45

新竹村(原新中村)

新竹村(039乡道以东原新中村)下辖村民子女。

小计

87

3915

/

蒸湘辖区民办小学


愉景新城学校

4

180

蒸湘城区适龄儿童

红太阳实验小学

4

160

蒸湘城区适龄儿童

小计

8

340

/


合计

95

4255

/

注:上述划定的服务区是相对稳定的,在实际招生工作中,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可能作一些调整,具体以调整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