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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1-09-29                   

为确保我区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蒸湘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应在蒸湘区行政区域内。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蒸湘区教育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由校长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在蒸湘区教育局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的时间: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00:00—2021年10月22日23:59。

(3)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在读研究生可为就读学校)在蒸湘区行政区域申报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蒸湘区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蒸湘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蒸湘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蒸湘区教育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体格检查

凡在蒸湘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凭身份证自行选择到衡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自行下载(A3纸张双面打印,详见附件1),在体检表上粘贴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处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骑缝章),体检结论处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

体检时间: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9日(节假日除外)。

体检要求:①体检当日早上禁食,空腹进行体检。②体检前一天注意饮食,保持充足睡眠。

3.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衡阳市蒸湘区红湘北路73号蒸湘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师训股1305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戴好口罩,错峰进行认定。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含本人亲笔签名并拍照按格式要求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网报系统下载打印,A4纸规格,一式2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研究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区部队。

④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后四位数字。

⑤《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⑥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⑧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加盖毕业证学校公章)、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

注:①②③④⑤项须提交纸质材料,⑥⑦⑧项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若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则需提供⑥⑦⑧项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专家审查

蒸湘区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5.颁发证书

蒸湘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将以适当的方式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现场领证地点为衡阳市蒸湘区红湘北路73号蒸湘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师训股1305办公室。

现场领证时间、领证要求将在蒸湘区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问题交流QQ群中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蒸湘区教育局将在本批次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蒸湘区教育局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补办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更正教师资格证信息的说明(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须为蒸湘区教育局)。

(1)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查验页面(仅限2008年及以后认定的)。

(2)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双面打印,详见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查验页面(仅限2008年及以后认定的)。

(3)补全教师资格证所载信息或更正错误信息,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详见附件4),并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查验页面(仅限2008年及以后认定的),更改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提供公安部门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咨询方式  

1.申请人如对相关事宜有疑问,请在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内咨询(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734-8827560

2.申请人务必加入QQ群。

群名称:蒸湘区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问题交流群

QQ群号:143443403


附件:

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4.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蒸湘区教育局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