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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0000/2018-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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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布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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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蒸政办发〔2018〕2号 关于印发《蒸湘区政府办理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提案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02-12                   

衡蒸政办发〔20182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蒸湘区政府办理区人大代表议案

建议和区政协提案工作规则(试行)》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机构,市管各部门派出机构:

 

《蒸湘区政府办理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提案工作规则(试行)》已经2018118日区人民政府第四届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12

 

蒸湘区政府办理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

区政协提案工作规则

 

为加强和规范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蒸湘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衡阳市蒸湘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衡蒸政协发〔20174号),特制定本规则。

 

一、办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理的原则。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结合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要求,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要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三)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解决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抓紧解决好代表和委员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代表和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办理工作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各位副区长

  员: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区政府办各位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担任,日常办理工作由区政府办统筹,政府办副主任跟线协调,承办单位具体实施。

各承办单位必须明确机构和人员切实抓好办理工作组织领导。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安排部署。区政府办负责对收到的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拟办意见,由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将议案建议和提案交办到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认为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提案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应当自交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函告区政府办公室并附理据。区政府办公室于4个工作日内牵头区编办、区法制办会商后,维持或者重新确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不得滞留、延误和自行转交其他单位,调整期限过后,不再进行调整。

 

第二步:方案审核。各承办单位在收到议案建议和提案后,对无修改意见的,必须在收到议案建议和提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并听取意见。听取意见后,承办单必须在1个月内出台办理方案,报区政府办跟线副主任初审。政府办跟线副主任初审后,将办理方案报分管副区长审定。分管副区长审定后,报常务副区长审批,交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第三步:组织实施。承办单位必须按照常务副区长审批后的办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步:送呈答复。承办单位具体落实后先当面向代表、委员口头报告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征得代表、委员口头认可后,再草拟回复函报政府办跟线副主任核定,核定后报分管副区长审定,审定后报常务副区长签发,签发后由政府办行文,承办单位送达代表、委员。

 

四、办理要求

 

1、严格办理时限。区两会期间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要在5个月内答复完毕;闭会后的建议和提案,要在收到之日起2个月内答复完毕。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加快各个环节的运转,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在短期内就能够得到满意的答复。同时,要坚持举一反三的工作方法,透过议案建议和提案反映的问题,从各个方面审视和检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类似问题主动加以归纳、拓展,力求办理一件议案建议和提案,解决一批类似问题,推动一个方面的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对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议案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排在第一的为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积极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做好综合汇总,及时予以办理。会办单位要全力配合,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提出解决的办法,同时要服从主办单位的协调,确保办理工作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

 

3、抓好督查督办。区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定期对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情况督查一次,并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政务通报》,将办理情况通报全区;分管副区长每季度定期对分管单位承办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调度,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常务副区长半年对政府系统承办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分析点评。

 

4、加强责任追究。区政府将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办理工作效果与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凡是代表和委员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并报请区委给予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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