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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0000/2018-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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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布时间: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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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DR-2018-01008 关于印发《蒸湘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11-02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区辖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蒸湘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


蒸湘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办法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对于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健康蒸湘建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现到2020年让全区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湘卫财发〔201610号)和《衡阳市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衡卫发〔20176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农村贫困人口与全区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贫困地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区、镇公立医院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区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区里设立健康扶贫基金,每年拨付100万元资金到基金作为健康扶贫预付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按实拨付。整合多种保障政策,实施“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措施。“三提高”: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50%,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指前述9种大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两补贴”: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全额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参保达到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当地政府给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一减免”:对罹患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一兜底”: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自付医药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财政兜底保障,使农村人口住院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二)实行区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

贫困患者在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无须交纳押金。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政策兜底“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三)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工程

1.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我区确定衡阳市中心医院、南华附一医院、南华附二医院、区人民医院为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根据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进一步细化诊疗措施,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为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规范农村贫困人口中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胃病、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空间隔缺损)等9种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集中救治。

2.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一是建立发放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发放一张健康卡。二是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和村医组成的医生团队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服务,要有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做到每人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对慢性疾病贫困患者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

3.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完善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在大病保险上予以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重点倾斜。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后,剩余自费医疗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助兜底保障,使报销比例达90%以上。对罹患9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

(四)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分级诊疗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与乡村医生组成医生团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并要求有服务记录,定期对贫困户免费体检、随访。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重症精神病等慢性病的贫困户签订家庭医生签约个性化服务包,个性化服务费用100/人由区财政全额负担。推行基层医院首诊,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贫困患者实行一站式结算,使贫困人口住院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0%以上,大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

(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使每个镇建设1所标准化的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并将村卫生室纳入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范畴。加强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以满足中心卫生院作为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需要。加强全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实现区级医院与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

(六)加强妇幼健康服务

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不断改善民生,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婚检、免费增补叶酸、免费产前筛查和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到早检查、早诊断、早治疗。加强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健全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健康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区政府成立健康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区长袁谷平为召集人,常务副区长尹熙明、分管副区长王卿、李正金为副召集人,人社、卫计、民政、财政、扶贫办、残联、发改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康扶贫协调工作,由夏敏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部门职责

卫计局牵头负责保障贫困群众基本医疗,核准、核实患病贫困人口底数,准确掌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健康扶贫基础数据库,加强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和利用;全面落实“三个一批”工作,组织落实贫困人口和低保人员区域内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区人社局牵头负责落实贫困人口“一站式”结算,使农村贫困人口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落实贫困人员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足额补贴政策,确保贫困人员100%参保;落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住院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指按项目付费)报销比例提高10%。落实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区民政局负责强化医疗救助措施,推进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按政策标准落实民政医疗救助工作;区扶贫办负责落实特惠保的参保和保险兑付到位。区残联负责落实残疾人补贴,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机制,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区财政局指导和监督健康扶贫资金的使用,保障健康扶贫专项资金及财政兜底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健康扶贫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报道、事迹报告会、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健康扶贫工程及各项政策措施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宣传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深入贫困地区为群众解除病痛的生动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鼓励因地制宜创新健康扶贫形式和途径

要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重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统筹配置和使用相关资金、项目,提高使用效率,推动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要通过精准识贫,建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人口数据库,实行常态化管理、动态跟踪、适时服务,锁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象,实现精准扶贫。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动力,通过健康扶贫与相关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等措施的衔接,形成合力,提高脱贫攻坚实际效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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