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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蒸湘区委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蒸湘区区直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06-04                   

 

 

 

 

 

 

 

衡蒸办〔201832  

                                                         

 

中共蒸湘区委办公室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蒸湘区委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  

工作责任清单》《蒸湘区区直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指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根据省市安委会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632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蒸湘区委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蒸湘区区直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照单履职、照单监管、照单追责。如领导干部职务或分工出现变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将对照对应职务或分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蒸湘区委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2.《蒸湘区区直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中共蒸湘区委办公室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4      

 

 

 

 

 

 

 

 

 

 

 

 

中共蒸湘区委办公室                         2018514印发  


 

蒸湘区委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序号

 

 

   

1

周法清

区委书记

1.履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区委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一并研究部署。

3.每年至少2次在区委常委会上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每年至少2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4.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督促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6.上级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

袁谷平

区委副书记、区长

1.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3.每季度1次以上或者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及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每年2次以上在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年2次以上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4.抓好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的落实。

5.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6 支持、督促区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7.上级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

于德辉

区委副书记

1.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联点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

3.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联点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亡人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

刘利民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1.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联点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

3.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联点单位发生一般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失职失责情况开展监督。

6.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纪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违纪违法案件。

7.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5

尹熙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1.分管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书记、区长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区安委会日常工作。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

3.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主持研究制定本区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和措施;每季度至少1次或者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及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开展巡查督查,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

4.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安全生产约束、激励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

5.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联点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指导区级其他各部门和镇街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

6.分管、联点单位发生一般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其他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7.督促、指导全区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8.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6

殷苌茗

区委常委、统战部长

1.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联点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

3.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联点单位发生一般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7

邓宗南

区委常委、武装部部长

1.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联点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

3.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联点单位发生一般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组织、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开展重大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应急救援等工作。

6.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8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1.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联点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

3.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联点单位发生一般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倡导良好用人导向,对任职时间长,工作表现出色,贡献突出的安监战线干部,要重视培养,及时选拔重用。落实好下级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征求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的规定。

6.指导、支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安全监管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督促协调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形成对安全监管干部定期轮训制度。

7.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9

唐仕龙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1.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联点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

3.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联点单位发生一般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负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舆论的正确引导。

6.组织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措施、典型经验和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7.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0

肖军生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联点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

3.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联点单位发生一般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负责将综治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纳入平安建设的工作体系,将安全生产作为各单位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

6.组织、协调司法机关积极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执法工作,支持配合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7.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1

阳宏伟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1.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联点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

3.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联点单位发生一般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及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

6.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2

谢铷鸿

副区长

1.按照工作分工,对商贸、现代服务业、非公经济、招商引资、民宗、侨务、旅游、外事、对台、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宣传、出版、知识产权、广播电影电视等行业(领域)及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联点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

3.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联点单位发生一般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3

邓三德

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正县级干部

1.按照工作分工,对民政、社区建设、老龄、慈善、残疾人事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行业(领域)及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联点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

3.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联点单位发生一般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4

吴小平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1.按照工作分工,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民爆物品、消防、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等行业(领域)及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联点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

3.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联点单位发生一般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5

 

副区长

1.按照工作分工,对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爱卫、食品安全、政务服务、信息等行业(领域)及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联点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

3.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联点单位发生一般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6

李正金

副区长

1.按照工作分工,对农业、林业、水利、防汛抗旱、畜牧水产、农机、农村合作社、农村能源、乡镇企业、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金融、国防、人防、移民、扶贫等行业(领域)及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联点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

3.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联点单位发生一般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7

廖东笙

副区长

1.按照工作分工,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综合协调管理、节能减排、通讯、科技、工业、城建投等行业(领域)及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联点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

3.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联点单位发生一般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8

刘著章

副区长

1.按照工作分工,对住建城乡规划、城管执法、国土资源管理、环卫、园林绿化、控规拆违等行业(领域)及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联点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

3.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联点单位发生一般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区直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序号

 

   

1

区纪委

区监委

1.支持、配合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依法参加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3.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2

区委组织部

1.负责为安全生产提供人才保障,选拔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能力突出、严以律已的干部到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岗位。

2.负责落实好下级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征求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的规定。

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3

区委宣传部

1.负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舆论的正确引导。组织指导相关媒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措施、典型经验和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

2.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4

区委政法委

1.负责将综治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纳入平安建设的工作体系,将安全生产作为各单位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

2.指导、协调司法机关参与职责范围的安全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的行为。

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5

区公安分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配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等领域的打非工作

3.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依法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4.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5.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大型焰火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6.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7.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8.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9.指导、监督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校车安全管理。

10.组织并实施对易制毒化学品市场安全监督、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在市场上的流通安全监管。

11.组织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使用(储存),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剧毒化学品运输,大型群众活动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6

区编办

1.负责按要求、工作实际需要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员编制、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

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7

区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3.指导地方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依法参加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5.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8

区发改科技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配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和相关信息发布。

4.配合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安全管理和管道保护安全相关工作。

5.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

9

区旅游外侨民宗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旅行社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

4.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5.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牵头组织市级旅游景区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0

区教文体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配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学校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牵头组织区直学校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7.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8.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9.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10.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1

区民政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配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依法履行对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等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救灾减灾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助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4.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2

区司法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3

区财政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配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

3.将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引导资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4.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4

区人社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3.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4.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6.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优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稳步提高专业监管人员配比。

7.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5

区住建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6

区农林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畜牧业、渔业、农业、林业、农机等产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 渔业、农业、林业、农机等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兽药、饲料、添加剂、农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7

区水利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配置专门安全生产人员。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的打非工作。

3.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4.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6.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7.指导重要江河、管辖水库防汛抢险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和管理。

8.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8

区商务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分的安全生产工作。配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指导督促商贸、流通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5、负责大型商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与安全生产事项。

19

区卫计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配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5.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牵头组织医疗卫生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7.负责对医疗机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20

区审计局

1.向区政府报告对安全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21

区统计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做好在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的工作。

3.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统计工作。

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22

区安监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配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承担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承担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6.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9.监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10.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区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12.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推广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14.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5.归口管理国家、省财政下拨我区和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

16.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23

区城管

执法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

4.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含垃圾处理)、给排水(含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公共广场、小游园、户外广告等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的建设的安全管理。   

5.牵头组织所辖行业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24

区法制办

1.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

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25

区人防办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指导全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安全管理。

5.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

6.配合市人防办组织人防工程、设施建设应急救援工作。

7.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

8.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26

 区园区管委会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配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或领域[包括金属、冶炼(含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军工企业和民爆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指导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组织实施,参与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6.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7.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27

区杨柳街区管委会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物业管理、公共广告服务管理,文化展览、展示,各类展销会,大型车展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28

区移民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移民生活、生产和开发工作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29

区城建投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重点项目安置房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30

区环卫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清洗和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与清运、直管公厕、垃圾站、果皮箱的清洗与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卫设施设备的新建和改建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31

雨母山景区管理处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景区内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32

区园林绿化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绿地建设、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行道树木和公共绿地的日常养护及背街小巷和社区内公共绿化及配套设施的改造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33

区重点办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范围内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34

区工商分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配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4.负责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的注册登记和营业执照管理,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5.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35

区环保分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全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5.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察。

6.牵头协调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组织辐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事项。

36

区国土分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分局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无证开采矿山等违法违规行为。

3、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地质灾害(山洪地址灾害除外)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配合市国土局进行地质灾害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建设用地项目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37

区规划分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配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审批满足安全要求,重点把控市城市规划区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加气站、加油站等项目,在评审、审查中需进行安全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方可进行规划审批。

4.负责区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技术标准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共同把关。

5.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燃气、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市规划区绿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等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6.纠正或者撤销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的行政行为;违法建设在相关部门安全审查后进行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定性,并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作出处理。

7.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38

区食药监

分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配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依法承担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4.牵头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39

区质监分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配置安全生产人员。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领域劳动保护用品等打非工作。

3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4.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

5.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6.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生产领域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7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政府的规定,负责校车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参加校车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校车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督促校车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检查其所生产(包括改装)的校车是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县市区质监部门依照《条例》及政府规定,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对生产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落实区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8.负责生产领域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

9.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40

区交警大队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维护交通秩序;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勘察、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排查事故多发地段和隐患,并上报有关部门整改。

4.对辖区内客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和校车单位进行逐车登记,并进行监督检查。

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41

区消防大队

1.     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配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

3.     负责对全区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     负责开展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5.     负责火灾统计分析,依法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火灾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42

区公路分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蒸湘区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开展公路路政执法。

4.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43

道路运输管理所

1.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子成员排名第二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配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人员。
2.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3.
指导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道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
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指导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制定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
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6.
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7.
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8.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
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其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