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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09-17                   

 

 

衡蒸安委〔20157

 

关于印发《蒸湘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钢管深加工工业园区、杨柳汽车销售街区管理委员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蒸湘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蒸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 年8 月15


蒸湘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

 

    2015 年8 月12 23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周宏辉任组长,副区长李正金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教文体局、区卫生与计生局、区消防支队、区交警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副局长谢云勇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1、全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含停产企业);

2、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

四、整治重点

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2、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审查;

4、剧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特殊监管措施不到位;

5、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人口密集场所、公共设施、保护区域安全间距不足;

6、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未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7、不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8、未建立危险化学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

9、未落实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等作业活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10、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五、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 830日前 )。各乡镇街道(园区、街区)牵头、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含停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至11月底)。对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企业责任人。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对企业的隐患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停产整改和长期停产企业要进行逐一复查,看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措施

1、严格实施顶格处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予以规定上限的处罚;对于特殊作业、油气及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报请政府予以关闭。

2、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区相关部门要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的落实,对没有落实“黑名单”制度的部门单位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严格实施事前问责。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检查督查走过场的,区安委办将开展警示约谈,启动事前问责程序。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辖区、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一)全区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

各乡镇街道、钢管深加工工业园区、杨柳汽车销售街区管理委员会是本辖区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企业的专项整治。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负责组织职责内专项整治。

(二)专项整治部门职责分工。区安监局牵头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区经贸局牵头整治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区公安分局牵头整治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企业和危货运输安全;区发改局(交通局)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铁路危险货物装卸站场、车站;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市住建局整治城镇燃气经营、储存企业;区教文体局牵头整治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区卫生与计生局牵头整治医院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区交警大队牵头整治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及剧毒化学品运输;区消防大队牵头整治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迅速部署,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园区、街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要迅速部署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亲自带队,亲自深入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作业场所督促检查,每周一报工作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区、乡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发现隐患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整改到位。区、乡两级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有关牵头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盯紧不放,该停的停、该关的关。

(三)积极配合,协同发力。各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发力。公安部门对情况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介入,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消防部门要全程参与各部门组织的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工商部门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要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加强调度,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园区、街区)、各部门于 824日前 将工作方案报市安委办,在方案中要明确专人报送专项整治工作, 910日前 将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开展情况和工作开展周报及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罗元秀     邮箱:6515539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