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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09-22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1.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衡阳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衡政办函〔201535号)、区编委《关于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衡蒸编发〔20151号),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监和行政审批服务股,代表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履行行政审批职权,区卫生计生监督所重点履行调查研究、政策制定、监督检查、执法管理、现场踏勘、延伸服务等事务。

(二)取消的职责

  1.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逐步转移给相关事业单位。

  2.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区卫生局的职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

2将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承担的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日常工作的职责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4.撤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布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蒸湘分局。

5.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服务中心(原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与区卫生监督所合并为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作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集中行使综合监督执法权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区域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督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6.撤销原加挂在区卫生局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职责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推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5.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明确的职责

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承担分管行业安全生产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省、市、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规划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和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医学鉴定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六)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保健政策,负责全区保健工作的管理,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区人民政府、国家和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会议和公务活动的组织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地区性交流与合作,参与上级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活动;组织协调区政府对局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类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人事规财信息和体制改革股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价格政策的落实。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和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规划和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区属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的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卫计系统国家、省、市、区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援疆、援藏、扶贫等对口支援工作。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适宜技术推广、医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承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三)法监和行政审批服务股  

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负责全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食品安全标准跟踪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代表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履行行政审批职权,相关业务股室重点履行调查研究、政策制定、监督检查、执法管理、现场踏勘、延伸服务等职能。

  (四)医政药政和中医管理股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办法,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落实征兵、高考及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组织指挥和调度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负责禁毒、森林防火等社会医疗工作;负责全区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

协助法治综合监督和行政审批服务股实施权限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

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区中医药事业建设项目的督导、管理;负责全区中医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运行机制的改革;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科研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拟定全区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推动中医药防病知识的普及;组织指导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的中医药工作;指导中医医疗机构有关药事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制定全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  

   指导和督促全区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国家、省级和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创建评选工作;完善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区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基层卫生、应急和疾病预防控制股  

拟订全区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指导全区农村和社区卫生人员业务培训、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助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负责组织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测评估、指导协调及学校常见病防控;承担指导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止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拟订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全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

 (八)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妇幼和科学技术宣教股  

研究提出全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市级和区级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指导全区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医学鉴定工作。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普宣传、新闻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适宜技术推广、医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

(九)爱国卫生工作股  

贯彻执行全国、全省、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全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技术指导;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局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按有关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工会。负责局机关和行业的工会活动。

共青团妇委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