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蒸湘区商务局
单位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船山大道20号蒸湘区人民政府机关办公大楼906室 0734-8827416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季)下午3:00—6:00(夏季)
蒸湘区商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蒸湘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商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区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提出全区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
(二)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蒸湘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
(三)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外经济合作的措施和管理办法。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区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等。
(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负责商贸经济运行调控,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商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运用各种政策和经济手段的建议。按权限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修编工作,指导规划商圈、社区商业、特色街、市场建设等,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七)负责全区商贸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贯彻执行规范市场秩序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商贸市场体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区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区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区投资促进事务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综合法规与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商务综合研究建议、信息、保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市场运行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区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城区商业网点规划,指导乡镇街道商品市场和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等。
(三)商贸流通股(加挂电子商务股牌子)。统筹全区电子商务工作。负责商品流通业行业管理。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
(四)投资管理股。组织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措施,指导和管理全区吸引内外投资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承接产业转移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措施等。
(五)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股。组织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区外经贸企业参加交易会、洽谈会的工作等。
第四条 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五条 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