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关于使用网上代开发票平台代开发票代征税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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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通告



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

关于使用网上代开发票平台代开发票

代征税款的通告


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于2019年12月开始试点使用"网上代开发票平台"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根据试点情况,经评估完善,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现将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代征税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委托代开代征的对象和范围

委托代开代征的对象和范围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个人)取得的临时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项目;

(二)应税行为符合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开票金额500元以下);

(三)初级农产品(免税);

(四)医疗器械、药品、烟、成品油销售、种子和矿产资源开采等国家实行专营的货物;

(五)不动产租赁、不动产交易、餐饮住宿、交通运输等收入;

(六)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娱乐服务的纳税人;

(七)应征消费税的商品;

(八)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经营收入;

(九)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业主;

(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网上代开发票代征税款的流程

纳税人只需在手机或移动终端上完成以下流程,便可实现代开发票:

(可在"和包支付"和"支付宝"以及"易办税"3个APP中任意选择一个安装,"和包支付"击点"生活"进入"发票助手"再进入"发票代开","支付宝"击点"更多"进入"发票管家"再进入"发票代开","易办税"击点"发票代开";

(仔细阅读"代开须知",了解相关网上代开发票的要求与规定;

(纳税人同意遵照"代开须知"代开发票业务;

(选择申请人纳税业务发生地,并提交申请;

(提交并确认代开发票所需资料;

(等待网络后台人工审核;

(获得网络反馈审核结果;

(完成网上缴纳税款;

(网上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网上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传递发票信息,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传递到发票接收方;

(十二)发票接收方下载或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申请代开网上发票需提供的资料和纳税义务

(一)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范围包括: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网上填写)、申请人或经办人身份证明电子图片。

(二)网上代开发票平台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代征税款,申请人在线支付税款,然后代开发票,确保先缴纳税款后开具发票。

(三)代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加盖有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发票平台代开发票电子签章。

(四)纳税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除缴纳代征税款外,不需支付发票工本费和任何其他费用。

(五)纳税人在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四、网上代开发票平台启用时间

委托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为申请人纳税业务发生地所辖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试点情况,经评估完善,网上代开发票平台将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启用。

五、网上代开发票平台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代开发票平台不支持已经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行作废或红字冲减,申请人需去纳税业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作废或红字冲减。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27日




















分送: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承办

办公室 2019年 12月 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