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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12-18                   

为确保我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现根据《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和《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衡政办发〔2015〕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房源数量和面积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衡住保办字[2017]16号),市住保办下达给我区的房源数量共796套,分为两个公租房小区。其中,“蒸德家园”小区房源共有8栋,共360套,其中B18栋、B21栋,A6栋、A7栋、A9栋、A10栋、A11栋、A12栋。

“奇峰苑一期”房源共有3栋,共436套,其中东苑为A1栋、A3栋,共220套;西苑B7栋,共216套。户型均为两室一厅,所有房源只租不售。

二、分配对象

本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只用于经蒸湘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符合保障条件的我区保障对象。

三、组织机构

蒸湘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委:周法清(区委书记)

 长:袁谷平(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尹熙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吴小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兼区公安分局局长)

刘著章(副区长)

 员:刘朝荣(区政府办主任)

        唐林峰(区政法委副书记)

 敏(区卫生局局长)

        张仁辅(区信访局局长)

        李伯利(区残联理事长)

          威(区法制办主任)

        谢先铸(区民政局局长)

          清(区住建局局长)

          波(区审计局局长)

        周三清(长湖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廖章海(雨母山镇镇长)

        彭克俊(呆鹰岭镇镇长)

          承(蒸湘街道主任)

          晴(红湘街道主任)

        刘力源(联合街道主任)

        晏建才(区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钟成海(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亚辉(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鹏(区纪委纪检组长)

 盘(区新闻办主任)

 意(区信息办副主任)

办公室设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周清(区住建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钟成海(区住建局副局长)

四、分配原则

(一)严格把关的原则。申请人必须经社区,街道(乡镇),区三级严格把关审核后,才能申请本批公共租赁住房,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分配。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参与本批分房的前提条件是持有《衡阳市蒸湘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且在分房前经核查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工作邀请区纪检监察全程参加,确保分配工作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并将本实施方案、保障对象名单及时公示,且电脑摇号时请区纪委、信息专家现场监督,请信息办全程摄像。

(三)重点保障的原则。

为充分体现对行动不便人群的人性化关怀,结合我区实际,赋予以下三类行动困难群体优先选择低层次房源权,可优先在所有楼梯房一、二楼房源及电梯房房源中摇房号

第一类优先群体:重度残疾家庭。指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家庭(肢体残疾可放宽到三级),凭残疾证认定。

第二类优先群体:重大疾病致行动困难人员家庭。指家庭成员中因重大疾病导致肢体行动异常困难的家庭,凭各镇街入户调查证明及市级以上三甲医院的医疗诊断书认定。

第三类优先群体:70岁以上符合住房单独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凭身份证复印件认定。

五、操作程序

(一)保障对象申请

凡经蒸湘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我区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应在2017年12月10日前向所在社区居委会自愿申请参加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二)资格认定

资格认定按照“谁上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首先由社区居委会上户进行初审;其次街道、乡镇组织复审;最后由蒸湘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小组组织抽查、集中审批。蒸湘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小组将各类核定名单在蒸湘区党政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各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分别张贴公告公示,并入户及电话通知保障对象本人,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方可认定其资格。对于公示有异议的,要逐一审查核实。公示受理电话:8827430。

(三)摇号分房

本批分房由蒸湘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优先选择低层次房源群体参加摇号;第二批次为放弃优先权利的优先群体和具有分配资格的普通对象参加摇号。各批次均按照“先摇取顺序号,再摇取房号”的流程依次进行。

六、职责分工

1、区政府办:负责本批分房工作的总调度。

2、区住建局:

①负责所有申租对象的资格复审工作。

②负责分配实施方案、摇号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书的起草工作。

③负责为所有保障对象办理《衡阳市蒸湘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工作。

④负责对待分配房源进行分房前现场核实、房屋质量初步验收工作和分房后的入户交接监督工作。

⑤负责做好房屋分配前的准备工作和房屋分配后的扫尾工作。

3、街道、乡镇:

①负责申租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资格初审工作。

②负责分房名单和相关方案的公示工作。

③负责优先选房者的书面申请工作,配合办理《衡阳市蒸湘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

④负责房号抽签的人员组织工作。

⑤配合公安、信访部门做好抽签现场的稳控工作。

4、区卫生局:负责我区本批优先群体中的重大疾病致行动困难人员家庭类别的认定审核工作;准备一辆救护车,安排2位医护人员,准备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药品。

5、区委宣传部和区信息办:负责与抽签当天到场的新闻媒体进行衔接,做好相关稿件的组稿、核发等工作;负责对摇号分房现场进行全程录像,在网络上公示相关审核名单及方案、并及时在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发布相关新闻报道。

6、区政法委维稳办、公安蒸湘分局:负责维护场内外秩序及安全工作,及时化解分房现场出现的各种矛盾。

7、区法制办、区信访局:负责我区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中法律法规和分配方案规定的解释工作,以及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8、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对我区公租房分配工作所有工作环节、流程的全程监督工作和所有关于公租房分配工作中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的举报受理查处工作以及负责对所有参与公租房分配工作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查处工作。

9、区残联:负责我区本批优先群体中的重度残疾家庭类别的认定审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一项惠及城镇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的民心工程,分配工作能否顺利实施,关系广大住房困难家庭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

(二)周密组织,密切配合。这项工作涉及部门多,参加人数多。区住建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协调各单位做好分配前期工作和现场组织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好一名领导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有序平稳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加强监督,确保公平。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引导群众参与对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监督,确保这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蒸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