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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通报2017年1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7-03-03                   

  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试行)》(湘环发〔2016〕10号)、《关于印发 <衡阳市环境质量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衡环函〔2016〕93号)等文件规定,市环保局现发布2017年1月份全市大气和水质环境质量状况。< p>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县市区情况

  2017年1月,我市有8个县市区所在城镇参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统计,有效天数均满足国家要求。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依次为:常宁市、南岳区、祁东县、衡山县、耒阳市、衡东县、衡阳县、衡南县。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45.2%。

  8个县市区PM10和PM2.5月均浓度值分别为120ug/m3和88ug/m3。

  2、城区情况

  2017年1月,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38.7%,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5.8个百分点。从5个评价监测点位来看,优良天数比例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市委党校(-29.0个百分点)、市监测站(-31.2个百分点)、真空机电(-38.7个百分点)、珠晖区环保局(-25.8个百分点)、衡阳化工总厂(-25.8个百分点)。城区主要污染物的月均浓度相比上年同期,PM2.5、PM10、SO2、O3分别上升35.2%、24.2%、16.7%、35.3%,NO2下降10.3%,CO持平。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为PM2.5。

  2017年1月,城区PM2.5月均浓度为96ug/m3,PM10为118ug/m3。5个评价监测点位的PM10和PM2.5月均浓度相比上年同期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

  二、地表水水质状况

  2017年1月我市纳入考核、评价、排名断面27个,趋势科研断面4个。

  1、水质总体状况

  2017年1月,我市纳入考核、评价、排名的27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16个,Ⅲ类水质断面11个。其中9个交界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5个,Ⅲ类水质断面4个;6个“水十条”国考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3个,Ⅲ类水质断面3个。

  我市4个趋势科研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1个;Ⅲ类1个;劣Ⅴ类2个,分别为考核南岳区的红星村断面(影响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考核石鼓区的雁栖湖(影响指标为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

  2、江河水质变化幅度较大的断面情况

  与上年同期相比,2017年1月我市27个考核、评价、排名断面(3个新设考核断面除外)水质类别发生变化的共9个断面,其中4个断面水质改善,5个断面水质下降。水质改善断面为:考核祁东县的管山村(交界断面),考核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的城南水厂,考核常宁市的常宁自来水厂,考核石鼓区、蒸湘区和高新区的蒸水入湘江口;水质下降断面分别为:考核衡山县的衡山自来水厂,考核衡山县、衡东县的熬洲,考核衡阳县的西渡水厂,考核衡南县的鸡市村(交界断面),考核南岳区的兴隆水库。新设的3个考核、评价、排名断面与上月相比持平。

  我市4个趋势科研断面中,考核耒阳市、常宁市的央桥断面水质相比上年同期上升,考核南岳区的红星村断面水质相比上月下降(由Ⅴ类下降到劣Ⅴ类),考核石鼓区的雁栖湖断面相比上月持平、考核衡东县的大浦镇下游断面相比上年同期持平。

  市环保局通报中,还就大气和水质下降等问题,向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了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