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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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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区发展战略,编制本区思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中期规划,下达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对各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分析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三)争取、申报国家、省拨款建设项目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建设资金的衔接,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报批工作。
(四)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计划和统计工作的政策法规,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执行全国统一基本报表制度、核算制度和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五)制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统计制度、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调查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审查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及其制发的统计报表。
(六)组织搜集、整理、提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针对国民经济运作中出现的经济情况和问题,向区委、区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出决策参考意见或建议。
(七)负责认定、公布、出版全区统计资料,定期发布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
(八)指导本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计划统计基础工作网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统计干部专业业务培训和教育。
(九)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各项普查、调查任务,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大中型专项调查,承担统计咨询服务。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计划统计局设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本局日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保密和档案资料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单位印鉴和财产,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和催办,负责本局财务联络工作,负责本局干部管理和工资主社会保险核算管理,负责本局退休干部管理,负责本局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统计普法有关工作,定期向上级统计法规检查机构报告统计执法情况,完成局领导交界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股
组织编制下达中长期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对各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汇报,负责定期组织经济形势分析,研究分析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重和建议,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的争取、衔接,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报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政策法规,做好全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衔接平衡,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负责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及社会信息化规划的建设,完成局领导交界的其他工作。
(三)统计股
负责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划,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负责认定、公布、出版全区统计资料,定期公布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基础工作网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人员统计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本区国内生产总会核算工作,如实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业和能源、水资源、物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人口、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对外经济贸易、旅游、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环保及公益事业的统计工作,对各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负责本区企业调查任务,对重大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典型或抽样调查,并提出调查成果报告,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房调查制度,负责搜集整理城镇居民消费、收支及生活状况的统计资料,管理并指导区记账户的记账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住户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农村社会经济、农民的消费支出及生活状况的统计资料,承担有关农村经济的普查和专项调查任务,管理并指导区记账户的记账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计划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