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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农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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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区水利农机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区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定水利基层服务规范;负责组织防汛抗旱及救灾工作。
(三)组织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保持工作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四)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牌证管理等。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水利农机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材料和文件,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机要保密、文件档案、宣传报道、来信来访、安全保卫、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计划生育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排灌、排渍,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及时为领导搞好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水利股(加挂水政监察大队牌子)
负责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负责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乡、镇之间水事纠纷;承办本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业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负责全区城区供水水源规划;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和跨乡、镇的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河流水库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限制污总量控制意见;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对全区水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研究提出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负责或协助完成全区水利工作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协调河流、水库、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区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科技资料管理;组织全区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与验收;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和乡镇供水、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及农村水利改革工作;指导水库吕坝等安全监管;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全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研究拟定全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全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
(三)农机股
负责农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检验、运行等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负责全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构的牌证核发,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发证,机车和驾驶员年检年审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农机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事故统计分析,安全执法的检查监督。
(四)移民开发局(副科级)
负责全区库区的开发、移民安置及生产和生活。保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水利农机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其他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区水利农机局下设机构调整如下,设立水利综合管理站、农机安全监理站。保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增加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其中水利综合管理站编制2名,农机安全监理站1,原定的其他站所予以撤销,编制予以收回,其职能及业务归并相关站,实行股站合署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