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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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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全区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贯彻实施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区科技创新能力,组织指导科技兴区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参与重大综合性项目的论证和决策,综合管理科学技术工作。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贯彻实施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五)贯彻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管理民营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双向、多边、引智引技的产学研活动和科技招商活动。
(六)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防震减灾、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实行政策引导,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七)指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区科学技术协会工作。区科协是国家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发挥科协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学术交流、科学论证和科技咨询工作。推荐科学技术人才和科学技术成果,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倡导科技工作者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激励科技工作者坚持真理,勇于探索,提高自身的科技水平。
(九)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区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