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建设局 |
|
|
 |
一、职能配置
(一)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区域内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区域内城镇居民私房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的报批和乡村农房规划、建设的审批、办证、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章建筑。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全国行业的标准定额。指导监督有关工程设计、施工的招标活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四)负责全区建筑行业人才培训工作,建筑构配件的生产、施工企业等建筑活动;组织拟定局辖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同。
(五)贯彻实施《房地产管理法》,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房地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域内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义务植树及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七)负责辖区内背街小苍、道路、下水道、路灯等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维修、改造等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建设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本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电文处理、人事、劳资、统计工作;负责宣传、文稿起草和处理;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行政财务和信访工作。
(二)规划建设股:负责区域内村(居)民私房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的报批、审批、办证手续;负责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背街小巷、道路、下水道、路灯等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维修、改造等工作。
(三)建筑管理股:检查监督全区建筑业执行国家标准、定额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工程设计、招标活动;负责人才培训;负责管辖建筑企业年度考核。
(四)法制股:宣传贯彻监督执行建设行政法律法规、确保全局依法行政,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行政诉讼工作。
(五)绿化办:负责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对义务植树和园林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