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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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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本行政区域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人口发展战略。
(二)根据区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订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区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性、公益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症和因生育病残儿童要求再生育的医学鉴定工作,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应用和推广。
(五)编报区级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指导、监督乡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六)研究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计划生育奖惩。
(七)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八)协调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实施综合管理。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计生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计生协会办公室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的督办;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机要保密、人事劳动、安全保卫、车辆管、机关财务等行政事务工作。
计生协会工作是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为广大育龄群众在生产、生活、生育上提供优质服务。协会日常工作由协会办公室负责。
(二)政策法规股
认真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条例》规范依法行政程序,严格查办计生案件,落实计生信访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制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接待计划生育工作来信来访,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督查、处理。
(三)定教科技股
制订并实施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公益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指导全区开展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建设。负责指导、管理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对计划生育药具及保健用品发放与零售的管理;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和因生育病残儿童要求再生育的医学鉴定工作;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应用和推广。
(四)计划统计股
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研究提出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定实施意见;严格审查,及时发放二孩生育证。组织计划生育抽样调查、统计及数据分析工作;指导全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计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