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区财政局 |
|
|
 |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随市财政划入的由原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分行承担的彩票监管职能。
2、随市财政划入的由原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分行和其他商业银行承担的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
3、随市财政划入的由原市外经贸委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
4、随市财政划入的由原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5、原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职能。
(二)取消的职能
1、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
2、取消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安排和发放财政周围金。
(三)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规范的预算编制与执行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2、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对乡级财政的专项补贴。
3、强化财政监督,将每年一次的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转为经常性的财政监督检查。
4、加强财务监管措施,负责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工作。
5、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6、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建立工资统发制度。
7、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项,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区财政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区本级财政总决赛;代编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区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财政专户;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五)负责农业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征收管理。
(六)管理各项财政支出。
(七)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制订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
(八)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和效绩评价;管理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处置和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九)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
(十)管理政府各类债务。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工作。
(十三)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培训和管理财会人员;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10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组织全局性的重要会议;起草、修改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接待、办公设施、设备购置、房产、财产、保卫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双文明”建议;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颁布职工的教育培训等。
(二)综合规划股
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分析预测全区财政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价格、工资、住房和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水利建设资金、防洪保安资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负责住房和移民资金管理;负责实施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和制度的执行;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账务管理;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和彩票市场监管工作。
负责一般增税退税审核申报工作;协助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全市财税普法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执法监督检查等。
(三)预算股(税政法规股)
制订全区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建议与改革措施;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区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代编全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结算、补助事项;拟定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区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管理区级预备费;会同有关股室拟定区直部门各顶经费支出标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承担向区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工作,负责控制集团购买力工作等。
负责一般增税退税审核申报工作;协助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全区财税普法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执法监督检查等。
(四)国库股
负责国库管理和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统一管理区级财政性资金账户及银行开户;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拨付,负责全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区级收入组织协调工作;汇总编制区级和全区财政总决算;负责财源建设工作。
(五)行政政法和教产文股
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制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措施,负责区级行政基建的归口管理和立项审批;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六)农业股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财政支农、财政扶贫政策;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财务监管;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区直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经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等。
(七)社会保障股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八)基建股(企业股、对外经济贸易股)
牵头与区有部部门共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研究拟定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差价补贴;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以及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监督归口管理的区级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亏损补贴;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等。
负责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工作;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参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等。
(九)产权统计评价股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编制区级国有资产预算草案,组织国有资产预算执行;负责区属国有产权和股权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产权办公室;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和合规性审核;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国有企业公司(股份)改制等企业改革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作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核工作;负责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事项;负责区直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等。
执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为编制区级预算提供信息数据支持;汇总部门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国有资产效绩评价;组织协调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等。
(十)财政监督检查局(副科级)
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预算收入的征收与解缴、预算支出的拨付与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财政财务监督检查等。保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