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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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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必要时直接参与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休性事件的处置。
(三)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宁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推动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七)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政法干部队伍。
(八)组织查处政法部门干部、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指导下级政法、综治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委政法机关行政编制为4名(含区委常委编制1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含综治办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