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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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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蒸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纪委)机关与蒸湘区监察局合署办公,成立于2001年4月,是在城市区划调整过程中,由原郊区纪委机关、原郊区监察局成建制划转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检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现有工作人员10人,其中区纪委常委5人,纪委书记由区委副书记邓准德担任,区监察局局长由纪委副书记周小生担任,其他三位党委分别为区委副书记阳春光、曹湘玲、区监察局副局长唐续武。
根据职责要求,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现设有7个职能机构:1、办公室(监察结合室与其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区纪委党委领导下了解机关全面工作情况;负责常委会等重要会议和领导重要活动的有关事务,负责文秘、保密、计划、案件统计、信息编发上报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行政、财务管理等后勤事务;协调机关内部各的有关工作等。2、党风廉政监督室(加挂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综合;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执行情况;负责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综合和掌握乡镇街道、区直部办委局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查办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3、纪检监察室。负责了解全区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区直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上述人员中的违纪问题进行案前调查及立案检查;对乡镇街道及区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查办的案件和纪委监察局过问的案件进行指导、检查、催办、督办。4、执法监察室(加挂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提出开展执法监察的项目和建议,并参加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和区委、区政府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负责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及其处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区纠风办日常工作。5、信访室(加挂举报中心牌子)。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承办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应解决的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部门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案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6、案件审理室。负责本机关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和备案案件的审理,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核,下级有不同意见案件或重要疑难案件的复查,复议或咨询;受理对区纪委以上党组织批准的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受理对区监察局、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作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承担区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7、行政效能监察室。负责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交办的效能监察事项的督促;负责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问题及相关失职案件的调查;负责区投诉中心的日常管理;承担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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