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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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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撰写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规章;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以及乡(镇)、街道办事机关的机构编制,检查监督各级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二)研究撰写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审核区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及各部门与乡(镇)、街道办事处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区人大、区政协、区检察院、区法院、人民团体机关以及附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研究撰写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指导、协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按权限审批和呈报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负责区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呈报;负责区正科级和附有行政职能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呈报;审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副科级以下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七)拟订全区行政、事业编制分配方案和控制计划,负责党政群机关、乡镇机关以及附有行政职能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事前申报;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因干部任免、调整和人员调动而进行的编制总额内的调整;按规定办理编制内新增人员的进编手续。
(八)负责财政年度预算的人员编制审核工作;负责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人员编制审核工作。
(九)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信息的采集和情况综合;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编办机关行政编制为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其他事项
衡阳市蒸湘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更名为衡阳市蒸湘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报告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发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证》;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工作和对注销的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算、移交、划转;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调查研究、法规宣传、情况综合和计统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